橡胶工厂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469-2016 建标库

7  噪声防治

7.1  污染源识别

    7.1.1  产生噪声的主要生产及辅助设备列举如下:

        1  炼胶车间生产设备及通风除尘设备:开炼机、密炼机、双螺杆挤出压片机、滤胶机等;

        2  橡胶制品车间生产设备:挤出机、压延机、裁断机、硫化机等;

        3  公用工程车间动力供应设备及辅助设备:水泵、风机、空压机、制冷机等;

        4  自备发电机房发电设备:柴油发电机、汽轮发电机。

7.2  噪声源防治

    7.2.1~7.2.3  振动和噪声有着密切的联系。许多噪声是由振动诱发产生的,水泵、风机、压缩机的机座和基础会因振动而传递噪声,因此在对声源进行控制时,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生产车间噪声限值为85dB(A),考虑噪声叠加,规定当水泵、风机、压缩机的噪声高于80dB(A)时,应考虑减振及降噪措施。

    7.2.4  本条规定的目的是降低管道系统的空气动力性噪声,主要降低湍流噪声。

7.3  噪声传播途径控制

    7.3.5  高压放空排气噪声是排气喷流噪声的一种。排气喷流噪声的特点是声级高、频带宽、传播远。排气喷流噪声是由高速气流冲击和剪切周围静止的空气,引起剧烈的气体扰动而产生的。尤其是锅炉超压放空时,放空位置高,且时间长,高压放空噪声的控制方法是在排气管上安装消声器,并考虑排气口噪声扩散的指向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