橡胶工厂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469-2016 建标库

8  固体废物处理

8.1  污染源识别

    8.1.1  橡胶制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品,包括原材料及半制品边角料、半制品废品及成品废品;橡胶制品生产过程中的废弃辅助材料,包括废胶囊、废垫布、废包装袋、废油、空油桶;橡胶工厂粉尘治理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回收的废炭黑、废粉料、废除尘滤材。

8.2  污染源控制

    8.2.1  为了从源头控制污染的产生,工艺设计应积极采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绿色原材料和清洁能源,采用不产生或少产生污染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尽可能在生产过程中把污染物减少到最低限度。

    8.2.4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危险废物由于具有相应的危险特征,严禁与一般固体废物混合收集、装运与堆存,避免造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变成危险废物的可能。

    8.2.5  固体废物在处置过程中,有可能产生二次污染,如固体废物在焚烧过程中,由于不完全燃烧,会产生臭味、一氧化碳气体、二噁英等污染物质,造成二次污染,因此在设计中要同时考虑防治措施,而且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8.3  贮存、运输及处置

    8.3.1  固体废物的贮存应设置专用堆场,并且具备足够的贮存能力,避免乱堆乱放,污染环境。

    8.3.2  固体废物在运输过程中,不能污染环境。如输送含水量大的废渣时,应采取措施避免沿途滴洒;易扬尘废灰的装卸和运输,应采取密闭或增湿等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8.3.4  废胶料、废橡胶制品可以再利用,如用于生产再生胶、胶粉等;废橡胶制品中的钢丝、纤维也可回收利用;废包装材料也有再利用的方法,如纸质包装袋碎解后可以重新制成包装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