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废水防治
6.1 污染源识别
6.1.1 橡胶制品生产主要污染源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生产设备及生产辅助设备冷却循环水的排污废水;
2 生产设备及生产辅助设备在事故、维护、清洗过程中以及车间地面清洗过程中排出的废水;
3 橡胶制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
4 生活污水;
5 厂区初期雨水。
6.2 污染源控制
6.2.1 生产设备及生产辅助设备所需的冷却水应循环使用,并应采取水质的稳定处理,间接冷却开式系统循环水的浓缩倍数不应小于3.0。
6.2.2 设备运行、维护或发生故障产生的含油废水应设置收集设施进行单独处理,设备或车间地面清洗产生的废水应单独排放至室外进行预处理。
6.2.3 橡胶制品硫化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应设置收集设施,并应单独排至室外进行预处理。
6.2.4 乳胶制品生产过程中可重复利用的废水应充分利用,浸渍工艺产生的废水应单独排至室外进行预处理。
6.2.5 生活粪便污水应经化粪池处理,食堂的含油废水应经隔油池处理,再排入厂区污水管。
6.2.6 橡胶工厂的原材料存放区域及炼胶车间应设初期雨水收集装置,初期雨水收集量不应小于汇水面积,降雨厚度不应小于5mm的初期径流。
6.2.7 初期雨水池应设监测设施,收集的初期雨水水质符合建厂地区雨水排放要求时,可排入厂区雨水管,否则应排入厂区污水管。
6.2.8 输送废水的沟渠、地下管线、检查井等,必须采取防渗漏措施。
6.3 废水处理
6.3.1 橡胶工厂各生产及辅助车间产生的废水,应根据污染源、水质情况清污分流、按质分类,污水局部预处理应与全厂最终处理相结合。
6.3.2 污水处理场(站)的设计应根据污染物的允许排放浓度和总量控制指标,以及废水资源化利用条件,确定污水处理的工艺流程及处理深度。
6.3.3 厂区的废水排水量及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的有关规定。
6.3.4 厂区废水排出口应设置标准排污口,并应设置流量及总量控制在线监测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