橡胶工厂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469-2016 建标库

6  废水防治

6.1  污染源识别

    6.1.1  橡胶制品生产主要污染源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生产设备及生产辅助设备冷却循环水的排污废水;

        2  生产设备及生产辅助设备在事故、维护、清洗过程中以及车间地面清洗过程中排出的废水;

        3  橡胶制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

        4  生活污水;

        5  厂区初期雨水。

6.2  污染源控制

    6.2.1  生产设备及生产辅助设备所需的冷却水应循环使用,并应采取水质的稳定处理,间接冷却开式系统循环水的浓缩倍数不应小于3.0。

    6.2.2  设备运行、维护或发生故障产生的含油废水应设置收集设施进行单独处理,设备或车间地面清洗产生的废水应单独排放至室外进行预处理。

    6.2.3  橡胶制品硫化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应设置收集设施,并应单独排至室外进行预处理。

    6.2.4  乳胶制品生产过程中可重复利用的废水应充分利用,浸渍工艺产生的废水应单独排至室外进行预处理。

    6.2.5  生活粪便污水应经化粪池处理,食堂的含油废水应经隔油池处理,再排入厂区污水管。

    6.2.6  橡胶工厂的原材料存放区域及炼胶车间应设初期雨水收集装置,初期雨水收集量不应小于汇水面积,降雨厚度不应小于5mm的初期径流。

    6.2.7  初期雨水池应设监测设施,收集的初期雨水水质符合建厂地区雨水排放要求时,可排入厂区雨水管,否则应排入厂区污水管。

    6.2.8  输送废水的沟渠、地下管线、检查井等,必须采取防渗漏措施。

6.3  废水处理

    6.3.1  橡胶工厂各生产及辅助车间产生的废水,应根据污染源、水质情况清污分流、按质分类,污水局部预处理应与全厂最终处理相结合。

    6.3.2  污水处理场(站)的设计应根据污染物的允许排放浓度和总量控制指标,以及废水资源化利用条件,确定污水处理的工艺流程及处理深度。

    6.3.3  厂区的废水排水量及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的有关规定。

    6.3.4  厂区废水排出口应设置标准排污口,并应设置流量及总量控制在线监测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