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瓦斯抽采监测监控
7.2.1 瓦斯抽采泵房必须有检测管道瓦斯浓度、流量、压力等参数的仪表或自动监测系统。设置自动监测系统时,该系统应接入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7.2.2 应对瓦斯抽采管路中的瓦斯浓度、压力、流量、温度等参数进行监测。
当抽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采空区瓦斯时,还应监测抽采管路中的一氧化碳浓度。传感器的设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煤炭工业矿井监测监控系统装备配置标准》GB 50581有关规定执行。
7.2.3 应监测抽采泵房内环境瓦斯浓度、抽采泵及主电机轴承温度、水量、水温、水位、抽采泵开停状态、阀门开闭状态等参数。
7.2.4 井下移动抽采时,还应监测泵站环境瓦斯浓度及排放口下风侧栅栏外瓦斯浓度。
7.2.5 当管路中一氧化碳超限、环境瓦斯浓度超限、泵站设备运行异常、供水系统发生故障时,应报警;当环境瓦斯浓度达到断电浓度、供水系统发生故障时,应断电。
7.2.6 地面泵房每台瓦斯泵的入口、出口应分别设静压管,值班室应设人工检测装置。
7.2.7 低浓度瓦斯管道输送抑爆装置的火焰传感器设置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煤矿低浓度瓦斯管道输送安全保障系统设计规范》AQ 1076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