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煤气净化及化产品回收槽罐
27.1 槽 罐
Ⅰ 主控项目
27.1.1 底板、壁板、顶板预制件和设备附件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施工规范》GB 50128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钢尺量、样板检查。
27.1.2 槽罐类设备安装后,槽内加热管应按设计文件要求进行压力试验。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F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无损检测和试压记录。
27.1.3 槽罐充水试验、顶板严密性试验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施工规范》GB 50128的有关规定。当充水试验时,贮槽基础不均匀下沉值不应大于贮槽直径的1/300。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记录。
Ⅱ 一般项目
27.1.4 基础表面垫层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27.1.4、图27.1.4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应符合表27.1.4的规定。
表27.1.4 槽罐基础表面垫层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注:B、C点的取点数,当D≤10m取8点,当D>10m时取16点。
图27.1.4 槽罐基础表面测量取点示意图
27.1.5 底板对接或搭接形式符合设计要求。任意相邻焊缝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00.0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钢尺量。
27.1.6 壁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圈壁板的纵向焊缝宜错开,其间距宜为板长的1/3,且不应小于500.0mm;
2 底圈壁板的纵向焊缝与罐底边缘的对接焊缝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00.0mm;
3 包边角钢对接接头与壁板纵向焊缝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00.0mm;
4 直径小于12.5m的槽罐,其壁板宽度不应小于500.0mm,长度不应小于1000.0mm;直径大于或等于12.5m的槽罐,其壁板宽度不应小于1000.0mm,长度不应小于2000.0mm;
5 壁板采用搭接接头时,搭接宽度的允许偏差为±5.0mm,搭接间隙不应大于1.0mm,丁字焊缝搭接接触的局部间隙不应大于2.0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钢尺量。
27.1.7 固定顶、浮顶和内浮顶的搭接宽度允许偏差为±5.0mm,任意相邻焊缝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00.0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钢尺量。
27.1.8 槽罐类设备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27.1.8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应符合表27.1.8的规定。
表27.1.8 槽罐类设备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注:D为槽体直径;D1为法兰直径;H为槽体壁板高度;H1为槽体支撑柱高度;H2为油导管的高度;δ为板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