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工厂节能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443-2016 建标库

7  能源计量

7.0.1  水泥工厂设计中,能源计量装置的设置应达到三级计量的要求。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的有关规定。

7.0.2  生产线能源计量装置应满足各子系统单独计量的要求。

7.0.3  生产线能源计量装置应具备自动记录和集中、统计功能。

7.0.4  生产线的水、蒸汽、压缩空气等动力介质宜设置全厂及车间二级计量仪表。

7.0.5  原料配料秤、入窑生料喂料秤及喂煤秤的计量精度,允许偏差应为±1%。

7.0.6  水泥工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行业能源管理体系实施指南》GB/T30259的有关规定,并应设置能源管理中心,建立能源信息化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