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