型钢轧钢工程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410-2014 建标库

7.4  工艺操作设备

7.4.1  加热炉宜采用步进式。

7.4.2  轧机区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轧机组成应根据坯料断面、产品品种、规格、产量等因素确定。

    2  轧机宜采用快速换辊装置。

    3  粗轧机组/开坯机后、精轧机组后宜设置热锯。

    4  钢轨生产线冷床前应设置钢轨热打印机。

    5  冷床宜采用步进梁式、步进齿条式或步进梁/链条组合式。

7.4.3  精整区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采用辊式矫直机。

    2  矫直机后可设置型钢表面喷印标示装置。

    3  定尺冷锯机宜采用金属锯。

    4  宜设置检查、废钢剔除台架。

    5  应设置自动码垛机。

    6  宜采用自动打捆机。

    7  可设置在线或离线压力矫直机。

    8  钢轨精整线应设置平-立复合辊式矫直机、钢轨检测中心、压力补矫、锯钻加工、钢轨淬火等设施。钢轨检测中心应包括表面清理装置、断面尺寸检测系统、平直度检测系统、涡流检测系统、超声波检测系统、缺陷喷印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