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 工作制度、工作时间及负荷率
7.5.1 大型型钢车间应采用连续工作制度。
7.5.2 车间年规定工作时间宜为7600h/a~8000h/a,车间年额定工作时间宜为6000h/a~6500 h/a。产品品种较为单一的大型型钢车间取上限,产品品种规格较多的大型型钢车间取下限。
7.5.3 轧机负荷率不应低于80%。
7.5 工作制度、工作时间及负荷率
7.5.1 大型型钢车间应采用连续工作制度。
7.5.2 车间年规定工作时间宜为7600h/a~8000h/a,车间年额定工作时间宜为6000h/a~6500 h/a。产品品种较为单一的大型型钢车间取上限,产品品种规格较多的大型型钢车间取下限。
7.5.3 轧机负荷率不应低于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