型钢轧钢工程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410-2014 建标库

4.4  工艺操作设备

4.4.1  合金钢生产线应采用步进式加热炉,非合金钢和低合金钢生产线宜采用步进式加热炉。

4.4.2  轧机区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轧机宜由粗轧机组、中轧机组和精轧机组组成。合金钢轧机可增设预精轧机组和减定径机组。

    2  粗、中轧机宜采用短应力线轧机;高速棒材生产线精轧机宜采用悬臂式辊环轧机,其余生产线精轧机宜采用短应力线轧机。

    3  减定径轧机可采用二辊式或三辊式轧机。

    4  棒材轧机宜采用平/立交替布置。根据产品品种,可设置适当数量的平/立可转换机架。

    5  飞剪应根据轧件断面尺寸及轧制速度范围选择相应的结构形式。

    6  冷床应采用步进齿条式。

4.4.3  精整区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切定尺设备可采用固定式冷剪,也可采用冷飞剪,特殊要求的钢材可采用冷锯。

    2  以小规格型钢为主的生产线,宜采用辊式矫直机进行长尺在线矫直。

    3  合金钢棒材生产线宜设置离线的斜辊矫直机。

    4  棒材、钢筋生产线宜设置成品计数装置。

    5  应设置成品称重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