型钢轧钢工程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410-2014 建标库

4.5  工作制度、工作时间及负荷率

4.5.1  小型型钢车间应采用连续工作制度。

4.5.2  车间年规定工作时间宜采用7600h/a~8000h/a,车间年额定工作时间宜采用6200h/a~7200h/a。以合金钢为主的小型型钢车间宜取下限;以普通质量非合金钢和普通质量低合金钢为主要钢种的小型型钢车间宜取上限;型材车间宜取下限;钢筋、棒材车间宜取上限。

4.5.3  轧机负荷率不宜低于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