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结厂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408-2015 建标库

9.2  除尘、通风、空调、采暖

9.2.1  在运输、贮存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的各扬尘点,均应设除尘设施。除尘系统应降低漏风率和减少二次扬尘。

9.2.2  燃料及熔剂宜分别独立设置除尘系统。燃料除尘系统应采用袋式除尘器,除尘器的滤料应具有防静电功能;熔剂除尘系统宜采用袋式除尘器或电除尘器。

9.2.3  原料、配料、烧结及冷却、整粒和成品矿槽的除尘系统,宜根据其工序特点和粉尘性质采取集中处理方式,不具备条件时可每个工序独立设置除尘系统;除尘系统宜采用袋式除尘器或电除尘器。

9.2.4  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宜进入配料系统回收利用,但当工艺有要求时,也可采用粉尘外运的方式。

9.2.5  除尘器前的除尘管道在输送烧结矿、返矿、铺底料及焦粉的含尘气体时,其易受冲刷部位应采取耐磨措施。

9.2.6  烧结工艺采用二套或二套以上烧结系列布置时,各除尘系统宜与烧结系列对应设置。

9.2.7  烧结室的高温岗位,宜设置移动式喷雾轴流风机进行通风降温。

9.2.8  地下通廊及其他地下构筑物应设机械通风,换气量宜按每小时3次~5次的换气次数计算。

9.2.9  建筑物通风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有关规定。

9.2.10  厂区内对温度有要求的房间均应设置空调。

9.2.11  需要设置采暖的工程,其采暖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工艺燃料系统的厂房内,应采用光滑易清扫的散热器。散热器入口处的热媒温度,热媒为热水时,不宜超过130℃;热媒为蒸汽时,不宜超过110℃。输煤通廊的散热器入口处的热媒温度不应超过160℃。

    2  采暖管道不应穿过变压器室,不宜穿过电气设备间,若必须穿过时,应采用焊接连接方式。

    3  电气控制室和配电室内的采暖设施宜采用电采暖,也可采用焊接连接、无阀门连接的采暖管道和散热器。

    4  采暖地区工艺的原料系统、燃料系统、混合料系统的室内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