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结厂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408-2015 建标库

9  辅助设施

9.1  总图运输

9.1.1  烧结厂厂址宜选择在钢铁公司内,且宜靠近炼铁厂,并应节约用地和有利于保护环境。

9.1.2  烧结厂总平面布置应在满足工艺流程和防火、防爆要求的前提下,做到物流顺捷、布置紧凑、功能明确。

9.1.3  有大型设备的车间,应留有足够的场地满足其运输、安装和检修要求。

9.1.4  除尘、电力、给水等辅助设施应靠近负荷中心布置。辅助车间能合并的宜合并设置。

9.1.5  竖向布置应与总平面布置统一确定,并应与厂内相关铁路、道路、排水系统、厂区周围场地标高相适应,并应保证厂区排水畅通,防止洪涝灾害。负荷大的主要建筑物宜布置在土质均匀和地基承载力较高的地段。对于地形高差较大的厂区,宜按烧结厂功能多台阶布置。

9.1.6  厂区管线宜采用共沟、共架方式综合布置,并应满足防火、防爆的要求。

9.1.7  总平面布置应综合考虑绿化用地,可绿化的非建筑用地应进行绿化。

9.1.8  厂区内应设置通畅的道路系统,道路系统应满足运输、消防、卫生、安全、管线敷设要求。厂内道路宜采用环形布置,并宜与车间轴线平行布置,不能形成环形布置的尽头道路应设置回车场地。

9.1.9  进厂道路和主要道路宜采用双车道,用地紧张无条件采用双车道时,采用单车道宽度不宜小于4.0m。厂内道路宜采用城市型道路,道路标高应与车间标高相适应,保证车间运输要求和有利于排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