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结厂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408-2015 建标库

3  基本规定

3.0.1  开展烧结厂设计应有充分的设计依据和完整的设计基础资料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3.0.2  烧结厂厂址宜选择在钢铁公司内且靠近高炉与原料混匀料场,并应考虑地形、工程地质、水文、地震、环境保护及历史上的洪水标高、气象、自然、生态和社会经济环境、工业交通、区域经济以及钢铁公司生产要求等因素。

3.0.3  烧结厂总图布置应流程顺畅、紧凑、利用地形、节约用地、减少土石方量,并应根据规划需要确定是否预留发展余地。

3.0.4  烧结厂规模的确定,应在原料落实的基础上,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高炉炉料结构对烧结矿的数量和质量要求确定,并应考虑富余能力。

3.0.5  烧结机的规模划分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大型:烧结机单机使用面积等于或大于360m2

    2  中型:烧结机单机使用面积等于或大于200m2且小于360m2

    3  小型:烧结机单机使用面积等于或大于180m2且小于200m2

3.0.6  新建和改造烧结厂烧结机单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80m2

3.0.7  大中型烧结机应采用带式烧结机。

3.0.8  烧结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常用的含铁原料只进行烧结杯试验,包括优化配矿试验等;若有类似条件的试验或生产数据,也可不进行试验;

    2  对复杂或尚无生产实践的含铁原料及特殊的工艺流程,宜在烧结杯试验的基础上,再进行半工业性试验或工业性试验。

3.0.9  烧结机利用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铁粉矿含量等于或大于70%时,烧结机利用系数应等于或大于1.35t/(m2·h);

    2  铁精矿含量大于50%时,烧结机利用系数应等于或大于1.25t/(m2·h);

    3  以钒钛矿、褐铁矿、菱铁矿为原料时,应通过试验或实际生产指标进行确定。

3.0.10  烧结厂的工作制度应按连续工作制进行设计。

3.0.11  烧结厂日历作业率宜取92%~95%。

3.0.12  烧结厂设计应采用先进、安全可靠、节能和环保型的设备。辅助设备的规格和性能应与生产规模相适应。

3.0.13  严禁采用国内外淘汰的二手烧结生产设备。

3.0.14  开展烧结厂设计时必须同时开展余热回收和脱硫设计。

3.0.15  开展烧结厂设计时宜同时开展脱硝设计,并应满足国家氮氧化物排放标准要求。

3.0.16  烧结厂设计时不应选取在烧结过程中容易产生二噁英物质的烧结原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