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排烟: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4.3?.,1 ?航站楼?内的:。下列区域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并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
!
1— 出发区、候机区!、到达区、行李【。处,理用房;
!
?。 , 2 长度大于2!0.0?。m且相对封闭的【。走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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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建筑面【积大于5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
!。。4.3.2 航站!。楼与地铁车站—、轻轨车站》。及公共汽车站等【城市公共交通—设施:之间:。的连通空间应—设置:排烟或防烟设施当】采,用机械排烟或防烟】方式时该连通空【间的防排烟设施应】独立设置《;当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自然排烟口》的,总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区域地面【面积:。的10%
】
4.3.3 】 航站楼内》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其中有可燃物的区!。域或部位应设置火灾!探测器?不同区?域或部位火》灾探测器的选型宜】按表4.3》.3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规定
!
《。
表:4.:3.:3, 不同区域或【部位火灾《探测器的选型
】
》
?
4.3.4【 航站楼设置【区域分消防控制【室时分消防控制【室内的信《号应直接传至—主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应能在接收!到火灾?报警信号后10【s,内将火警信》息传送?至机:场消防站机》场消:防站应设置能接收】。航站楼?火,警信息的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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