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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灭火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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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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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行李处理用房、行!李,提取区、行李输送廊!道内;
】
? 2? , 有顶?棚的值机柜台区;】。
【 ?3 柴油发电【机房;
! 4》 其他室内净高】不超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最大允许安装】高度的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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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 行李处理用房内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其,设计参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有《关,中危险Ⅱ级火—灾危:险场:所的要求确定—
—4.:2,.3 ?。 公共区内室内净】高,。大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最大允许安装高度!且有可?燃物的?部位宜设置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或—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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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综合管—廊内的消防设施【设置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 5083【8的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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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高低:压配电间、变配【电室、通信机房【、电子计算》机机房?、UPS间和—重要档案资料库房】内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气体灭火系统!或细水雾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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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 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内及烹饪—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并应在】厨房内的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与该自】动灭火装置联—动的自动切断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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