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灭火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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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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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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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李处理—。用房、行李》提取区?、行李输送廊道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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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有顶《棚,的值机柜《。台区;
【。
—3 : 柴油?发,电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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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其他室内净【高不超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最!。大允许安装高度【的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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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行李处理《用房内?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其设:计参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有关中危《险Ⅱ级火灾危险【。场所:。的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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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公共区内】室内净高大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最大《允许安装高》度且有可《燃,物的:部,位宜设置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或《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
4【。.2.4 —综合管廊《内的消防《设施设置《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 50838】的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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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高低压配电】间、变配电》室、通信机房—、电子计《算机机房《、UPS间和—重要档案资料—库房内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气】体灭火系统或细水】雾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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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 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内及?烹饪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并应在厨《房内的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与该自动灭!火装置联动的—自动切断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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