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隧道内控制测量
5.4.1 隧道内控制测量应包括隧道内施工导线测量、施工控制导线测量和隧道内施工水准测量、施工控制水准测量。
5.4.2 隧道内控制测量起算点应采用直接从地面通过联系测量传递到工作井下的平面和高程控制点,隧道内平面起算点不应少于3个,起算方位边不应少于2条,高程起算点不应少于2个。
5.4.3 控制点应埋设在稳定的隧道结构上,并应埋设强制对中装置。平面控制点应避开强光源、热源、淋水等地方,控制点间视线距隧道壁及洞内设施应大于0.5m。
5.4.4 隧道内控制网宜为支导线和支水准路线,当有联络通道时,应形成附合路线或结点网。长隧道宜布设成交叉双导线。
5.4.5 施工导线和施工水准应随盾构掘进布设,当直线隧道掘进长度大于200m或到达曲线段时,应布设施工控制导线和控制水准。
5.4.6 施工控制导线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直线隧道的导线平均边长宜为150m,曲线隧道的导线平均边长宜为60m,相邻的长短边边长比不应大于3。
2 应采用不低于DJ2级全站仪观测,左右角应各测2测回,左、右角平均值之和与360°较差应小于6″,边长应往返观测各2测回,往返平均值较差应小于4mm。测角中误差为±2.5″,测距中误差为±3mm;当形成附合或闭合导线时,应符合本规范表5.2.3-2的规定。
3 导线点横向中误差mu宜满足下式要求:
式中:mu——导线点横向中误差(mm);
mφ——隧道横向贯通中误差(mm),取隧道横向贯通测量限差的1/2;
ld——导线长度(m);
Ld——贯通长度(m)。
5.4.7 施工控制水准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准点宜按每200m间距设置1个;
2 水准点可利用导线点,也可单独埋设;
3 水准测量要求应符合本规范表5.2.3-3的规定。
5.4.8 延伸隧道内控制导线和控制水准时,应对现有施工控制点进行检测,并应选择稳定点进行延伸测量。
5.4.9 在隧道贯通前,隧道内控制导线和控制水准测量不应少于3次。重合点坐标较差应小于30mm×ld/Ld,高程较差应小于10mm,且应采用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
5.4.10 当采用支导线方法布设隧道内控制网不能满足隧道贯通限差要求时,应采用布设导线网或加测陀螺边等方法,也可使用高精度测量仪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