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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联系测量—。。
5!.3.1《 联系测量应包括!地面近井《。导线测量和近—井高程测量》、工作井定向测量和!导入高程测量以及隧!。道内:近井导?线测量和近井高【程测量等《
》
5.3.2 地!。面近井导线和近【井高程路线》应采用附合路线形式!近,井导线测《量,和近井高《程测量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表5.2.3-】2和:表5.2.3-【3的规定
】
5.3.3【 盾构隧道贯通】。前的联系测》量次数?不应少于3次—宜在隧道掘进—至,100m、1—/3贯通《长度和?。距贯通面《150m前》分别进行一》次当贯通长度—。。超过150》0m:时应:增加联系测量次数】或,采,用高精度联系测量】方法提高《联系测?量精度当地》下起始边方位角较】差小:于12″时可取各】次测:量成:。果的:平均值?作为后?续,。测量的起算数据指】导隧:道掘进与贯通
!。。
5.》3,.4 定向测量应!依据施工现场—条件选择下列方法】
! 1 联系三【角形法;
【
— 2 《陀螺全站仪(—经纬仪)与垂准仪(!钢丝)组合法;【
! 3 两井定【向法;
】
:。 : 4 《导线直传法;—。
】 5 《 投:点定:向法:
5.3!.5 导入高程测!量在工作井内—可采用悬吊钢尺进行!高程:传递测量当盾构【。平硐或斜井》进入时可采用水【准测量方法》进行高程传递—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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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 !地下应埋《设,永久近井点近—井导线点不应少【于3个?点间:边长宜大于》50m?近井高程《点不:应少于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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