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2 一段转化炉和裂解炉
Ⅰ 辐 射 室
16.2.1 本条为新增条文。内衬的施工宜按该顺序进行。
16.2.2 本条由原规范第16.2.2条和第16.4.2条合并而成。隔热板之间、隔热板与炉壳之间原则上应互相紧靠。但施工中受隔热板外形尺寸偏差和炉壳平整度等因素的影响,隔热板之间、隔热板与炉壳之间可能存在间隙。故本条规定超过3mm的间隙,应用耐火陶瓷纤维毯填充。
16.2.3 本条由原规范第16.4.3条修改而来。新增“耐火陶瓷纤维毯的铺贴应符合本规范第5.2节的规定”。
16.2.4 本条由原规范第16.2.3条修改而来。
(1)拉砖钩是炉墙砌体和炉墙钢板的关键连接。为了避免生产过程中,砌体膨胀导致拉砖钩脱离锚钉孔,规定拉砖钩的插入深度不应小于25mm。而且应保证拉砖钩平直地嵌入砖内,不允许有一头翘起的现象。
(2)拉砖钩遇到砖缝或膨胀缝时,按本规范第3.2.41条的规定处理。
16.2.5 本条为新增条文。同时采用拉砖钩和拉砖杆是拉固炉墙耐火砖砌体的另一种结构形式。此种拉固结构对炉壳的平整要求很严格,否则会出现拉砖钩长度不够或虚拉现象,工序交接检查时应当引起重视。
16.2.6 本条为新增条文。与托砖板上表面接触的耐火砖如果用耐火泥浆粘接,高温下将会影响两者之间的相对滑动。
金属托砖板与耐火砖的热膨胀系数不一样,在托砖板朝向炉内一端设置膨胀缝是为了避免金属托砖板膨胀时顶坏耐火砖砌体。该层耐火砖砌筑时,应检查膨胀间隙是否满足设计规定,小于设计值时应加工耐火砖。
16.2.7 本条由原规范第16.4.5条修改而来。将“隔热耐火砖炉墙”修改为“耐火砖炉墙”。
16.2.8 本条为原规范第16.4.9条。
16.2.9 本条文由原规范第16.4.12条后半部修改而来。真空成型窥视孔预制块需要用锚固件固定,锚固件一般随炉墙锚固件一起焊接。真空成型窥视孔预制块应预组装,检查其中心位置尺寸和锚固件的位置是否正确。
16.2.10 真空成型窥视孔采用耐火砖砌筑后切割而成时,截面为三角形的条形耐火砖容易脱落。通过预砌筑及时调整耐火砖的排列顺序,可避免出现三角形的条形砖。
16.2.11 本条由原规范第16.4.10条修改而来,原规范第16.4.10条仅提到隔热耐火浇注料结构。贯穿柱的结构有隔热耐火浇注料结构、耐火砖结构、耐火陶瓷纤维模块结构。
16.2.12 本条由原规范第16.4.14条修改而来。
(1)为保证耐火陶瓷纤维模块的顺利安装、模块间不出现缝隙,增加“相邻两个耐火陶瓷纤维模块的锚固件中心间距的允许偏差应为±5mm”。
(2)陶瓷杯结构的扁形锚固件侧面朝向一致,有利于陶瓷杯的安装和质量检查。
16.2.13 本条由原规范第16.4.15条修改而来。为保证炉管间内衬密封严密,要求施工时应采用专用工具取芯下料。耐火陶瓷纤维毯上的孔径应比炉管直径小5mm~10mm。
本条后半部新增“耐火陶瓷纤维模块结构”。炉顶炉管间的内衬采用耐火陶瓷纤维模块结构时,同样由于密封的原因,要求模块上的孔径应比炉管直径小5mm。
16.2.14 本条文由原规范第16.4.18条修改而来。为了保证陶瓷杯将耐火陶瓷纤维毯固定牢固,规定孔口的加工尺寸。“陶瓷杯的拧进深度相等”是为了保证耐火陶瓷纤维毯厚度方向压缩一致。本规范第16.2.12条已经要求“用于陶瓷杯结构的扁形锚固件,其侧面应朝向一致”,陶瓷杯的安装只要保证“陶瓷杯边缘的沟槽朝向应一致”,耐火陶瓷纤维毯就能固定牢固而不脱落。
16.2.15 本条为新增条文。内衬之间出现的透气缝属于质量缺陷,会导致该部位的热量散失,炉壳形成热点。
16.2.16 本条为新增条文。耐火陶瓷纤维模块的固定螺母紧固不到位或遗漏都将导致模块脱落。一旦拆除绑扎带和套管,就难以检查螺母的安装质量。
16.2.17 本条由原规范第16.2.8条修改而来。一段转化炉辐射室的烟道孔洞较多,砌筑过程中应保证孔洞尺寸和位置的准确。
烟道盖板间留设不超过3mm的膨胀间隙,便于高温下盖板的膨胀。
16.2.18 本条由原规范第16.2.9条和第16.2.10条合并而成。“一段转化炉炉底砖的上表面与下集气管隔热层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设计尺寸”,其目的是为了给炉管预留一定的膨胀余量。炉底施工时应注意控制厚度。
16.2.19 本条为新增条文。对炉底由多层隔热耐火浇注料浇注而成的结构提出一般要求,目前这种结构常用于炉底、过渡段底。多层浇注料的膨胀缝应错缝,避免通缝。
16.2.20 本条为原规范第16.2.11条。
Ⅱ 对 流 室
本节删除了原规范第16.2.12条有关隔热耐火浇注料搅拌、第16.2.15条有关隔热耐火浇注料养护的内容。隔热耐火浇注料的搅拌和养护在辐射室、二段转化炉、输气总管、烟囱、烟道、烟气收集器、弯头箱内衬施工工序中都存在,仅出现在本节中不合适;本规范第4章中已有关于搅拌和养护的内容。
16.2.21 本条由原规范第16.2.13条修改而来。对流室墙板的隔热耐火浇注料宜现场支模浇注,可减少长距离运输对内衬的损坏。在现场地面预制,可以减少高空施工、降低安全风险、加快施工进度、有利于保证质量。
为了保证墙板预制时不产生挠曲和变形,浇注时应将墙板垫平。对刚度小的墙板,还应采取加固措施,避免吊装、运输时内衬因墙板变形而损坏。
16.2.22 本条由原规范第16.2.16条修改而来,将“膨胀线”改为“膨胀缝”。“设置膨胀缝”是浇注料施工中的基本要求和一贯做法。
16.2.23 本条由原规范第16.2.14条修改而来。“浇注料分块施工及在块与块之间设置膨胀缝”有利于高温下内衬的膨胀。
16.2.25 本条为新增条文。对流室采用模块化施工时,模块之间的缝隙需要在现场进行处理。
16.2.27 本条为新增条文。对流室模块预制时,可采用分片卧置施工和组对成框后立置施工两种方式。
(1)在立置状态下施工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托底模板变形。否则内衬底表面不平整,影响设备模块间的密封处理。
(2)内衬厚度方向若不能一次成型,尤其是在初凝后的内衬表面再施工,会导致衬体在设备运行期间出现剥落。
16.2.28 本条由原规范第16.4.4条修改而来。这种结构仅用于对流室炉墙的穿砖结构中。
Ⅲ 输气总管
16.2.29 本条为新增条文。工厂化施工条件优于现场,更能保证内衬质量。如现场条件具备,也可现场施工。
16.2.30 本条由原规范第16.2.17条修改而来。输气总管管内被支承环分隔成若干锥体区域,浇注只能从浇注孔进行,锐角区容易出现气孔,施工难度大。试浇注是为了掌握隔热耐火浇注料的施工性能、检验制订的施工方案是否可行。
16.2.31 本条为原规范第16.2.18条。输气总管应安放在临时的支架上并使之处于水平状态,降低隔热耐火浇注料在锐角处出现大于50mm气孔的可能性。
16.2.32 本条为原规范第16.2.19条。为了检验输气总管锐角处的浇注质量,应用射线检查。
Ⅳ 烟囱、烟道、烟气收集器(集烟罩)、弯头箱
16.2.34 本条由原规范第16.4.11条修改而来。现场预制能避免长距离运输过程中内衬的损坏。烟囱、烟道和烟气收集器(或集烟罩)本身抗变形能力差,施工前应加固。
16.2.35 本条为新增条文。烟气收集器(或集烟罩)内衬与对流室内衬之间填充耐火陶瓷纤维毯能起到密封和吸收膨胀的作用。
16.2.36 本条由原规范第16.4.17条修改而来。弯头箱框与对流室炉管之间距离较近,不利于此处焊口的焊接,管道施工时也容易损坏弯头箱框内的内衬。故弯头箱框的内衬应在对流室炉管焊接并经检验合格后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