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211-2014 建标库

16.1  一般规定

16.1.1  随着耐火陶瓷纤维内衬在炉衬中的广泛使用,炉顶吊挂砖结构已淘汰。本章删除有关炉顶吊挂砖结构的内容,即原规范表16.1.1中“1(2)辐射段炉顶、(4)辅助锅炉炉顶、3(2)辐射段炉顶”的内容。

    原规范表16.1.1中3个项次分别按炉型分类,项次1没有对一段转化炉燃烧器砌体的砖缝厚度作要求,本次修订增加“1(3)燃烧器”的内容。

16.1.2  原规范表16.1.2中“1(3)烟道墙及挡火墙”的垂直偏差没有明确是每米高还是全高。考虑到烟道墙和挡火墙的高度一般为2m左右,3mm的允许偏差和本规范第3.2.4条中炉墙每米高的垂直允许偏差是一致的,故本次修订明确为“每米高”。

    由于炉顶吊挂砖结构已经淘汰,故删除原规范表16.1.2中“2(3)炉顶吊挂砖”。膨胀缝的尺寸是砌体检查的重要项目,故增加“4膨胀缝的尺寸偏差”。

16.1.3  本条用“炉衬”取代原条文中“耐火浇注料、耐火可塑料、耐火陶瓷纤维内衬”。与炉衬接触的钢结构及设备的金属表面进行除锈处理,是为了保证后道工序质量。喷砂除锈和手工除锈的质量标准分别为Sa2或St2级。

16.1.4  本章用“锚固件”代替原规范“锚固钉”一词。实际施工中,穿过隔热板的不仅仅是锚固钉,还有拉砖钩的固定板等,“锚固件”涵盖范围更广。

    相对于切割法,“采用电钻”能提高效率,更能保证孔槽的几何尺寸,减少对隔热板的破坏。

16.1.5  “湿砌”是为了保证耐火砖砌体的严密性和整体性。隔热耐火砖紧贴隔热板是为了保证砖面的垂直度,避免耐火砖砌体向炉内倾斜造成重心的偏移。

16.1.6  本条由原规范第16.1.6条和第16.4.6条合并而成。

    燃烧器砌体多为组合砖结构,本次修订增加“预砌筑”的内容。燃烧器耐火砖砌体的中心线与金属燃烧器的中心线如不重合,会造成火焰偏向,冲刷烧蚀炉衬。“炉底燃烧器耐火砖砌体外侧与炉底耐火浇注料、耐火砖之间应填充耐火陶瓷纤维毯”是为耐火砖砌体、炉底耐火浇注料、炉底耐火砖的膨胀而设置的膨胀缝。

16.1.7  隔热板、隔热耐火砖、耐火陶瓷纤维制品吸收水分后,隔热效果会受影响;水对耐火陶瓷纤维毯、耐火陶瓷纤维模块的质量影响尤其严重。

16.1.8  隔热耐火浇注料拆模后应进行检查,对于裂缝等缺陷按本条所述的方法处理。

16.1.9  筑炉施工前应对炉管采取保护措施。避免炉衬施工过程中隔热耐火浇注料、耐火泥浆、高温粘结剂等附着在炉管上沾污,影响炉管受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