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 石灰竖窑
Ⅰ 套筒石灰竖窑
14.2.1 表14.2.1的各项允许偏差是根据各地多座套筒石灰竖窑的筑炉工程施工经验编写。施工实践证明,表中允许偏差是适宜可行的,能够满足生产要求。
14.2.2 为了保证内、外筒墙体起始砌筑面的水平和消化吸收结构安装的标高偏差,底部应用耐火浇注料找平。
14.2.3 内、外筒钢结构的安装可能存在偏差,为保证内筒和外筒之间的物料空间尺寸,增加砌体的稳定性和气密性,要求根据砌体工作层与隔热层、砌体与钢结构壳体之间的间隙大小处理间隙。
14.2.4 因耐火材料和钢结构的膨胀系数不一致,要求内筒挂砖与钢结构之间留有间隙,且间隙应均匀一致。为增强砌体的稳定性和隔热性,间隙内应用耐火陶瓷纤维毯填塞密实。
14.2.5 本条规定能保证内筒的耐火材料内衬与内筒钢结构同心,确保内筒和外筒之间的间距和过桥拱跨度的一致。
14.2.6 本条是保证过桥拱拱脚砖标高一致、各过桥拱跨度一致的有效措施。
14.2.7 为避免施工现场出现二次加工,保证上、下过桥拱和燃烧室烧嘴砖的砌筑质量,加快施工进度,要求上、下过桥拱和燃烧室烧嘴砖应预先进行加工、组装。
14.2.8 为满足工艺要求,保证煅烧温度,要求过桥拱拱脚砖下表面的砌筑标高应以各燃烧室的水平中心线的平均标高为基准确定。过桥拱应先预排后砌筑,是保证砌筑质量,避免施工现场出现二次加工的有效措施。
14.2.10 采取该措施能有效地控制燃烧室耐火内衬的椭圆度偏差,提高工程质量。
Ⅱ 双筒石灰竖窑
14.2.11 表14.2.11的各项允许偏差是根据各地多座双筒石灰竖窑的筑炉工程施工经验编写的。施工实践证明,表中允许偏差是适宜可行的,能够满足生产要求。
14.2.12 双筒石灰竖窑的双筒(燃烧筒和非燃烧筒)相互切换运行,生产工艺要求两个筒的构造和几何尺寸一致,故作本条规定。由于托砖板在安装及焊接时可能变形,标高可能存在偏差,故允许在托砖板上表面用耐火浇注料找平,保证两个筒体的第一层砖以同一标高为基准施工。
14.2.13、14.2.14 施工实践证明,按这两条规定施工可以提高施工质量,减少砖加工,加快工程进度。
14.2.15 本条规定是为了防止拱脚砖位移,避免支撑拱塌落,确保施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