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211-2014 建标库

16.3  二段转化炉

16.3.1  出口管的隔热耐火浇注料应在筒体安装前浇注。浇注时,筒体应放在特制的辊轮上,浇注孔应朝上。浇注后应将管口封闭,自然养护。

16.3.2  浇注用钢模板应在炉外预组装和编号。安装下锥体钢模板时,支承处应焊接牢固。

16.3.3  隔热耐火浇注料应连续浇注,每次间断时间不宜超过30min。

16.3.4  隔热耐火浇注料浇注时,应沿筒体周边均匀下料,其自由下落高度不应超过1.3m。

16.3.5  隔热耐火浇注料浇注完后,应立即封闭上、下孔洞,自然养护。养护时间不应少于3d。

16.3.6  炉内砌体的砌筑施工应在隔热耐火浇注料烘干并经检查合格后进行。

16.3.7  球形拱顶砖应在炉内逐层预砌筑。预砌筑时,砖缝应用相应厚度的纸板代替。

16.3.8  球形拱的拱脚表面、筒体中心线的夹角和拱脚砖的标高应符合设计规定。球形拱模板拆除后,应及时清理球形拱孔洞内的杂物,孔洞应畅通。

16.3.9  触媒保护层的异形砖应从中心开始平行干砌。带孔砖和无孔砖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砖层的上表面应平整。

16.3.10  带孔六角形耐火砖与隔热耐火浇注料之间应按设计规定留设膨胀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