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工业锅炉
17.0.1 本章适用于现场组装的工业锅炉。
17.0.2 锅炉各部位砌体砖缝的厚度应符合表17.0.2规定的数值。
表17.0.2 锅炉各部位砌体砖缝的厚度
17.0.3 炉墙表面与管子之间间隙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7.0.3规定的数值。
表17.0.3 炉墙表面与管子之间间隙的允许偏差
17.0.4 锅炉的砌筑应在水压试验合格和检查验收后进行。所有埋入炉墙内的零件、水管和炉顶的支、吊装置的安装质量均应符合设计规定。
17.0.5 炉墙黏土耐火砖砌至设计高度后,应向外墙伸出115mm长的拉固砖。拉固砖在同层内应间断留设,上、下层应交错。
17.0.6 炉墙加工砖应使用专用工具加工,加工后砖的长度应大于原砖长的1/3。
17.0.7 当砌筑普通黏土砖外墙时,应准确留设烘炉排气孔。烘炉完毕后应将排气孔堵塞。
17.0.8 埋入炉墙内的骨架立柱、横梁与耐火砌体的接触面应铺贴耐火陶瓷纤维毯。
17.0.9 通过砌体的水冷壁集箱和管道以及管道的滑动支座不得固定。
17.0.10 炉墙拉钩砖的拉钩应保持水平。拉钩应按设计放置,不得任意减少其数量。
17.0.11 水冷壁拉钩处的异形砖不得卡住水冷壁的耳板,并不得影响水冷壁的膨胀。
17.0.12 耐火砌体(含耐火浇注料)中的锅炉零件和各种管子的周围应按设计规定留设膨胀缝。
17.0.13 砌体的膨胀缝应均匀平直,缝内应清洁,并应填以直径大于缝宽的耐火陶瓷纤维绳。炉墙垂直膨胀缝内的耐火陶瓷纤维绳应在砌砖时压入。
17.0.14 折焰墙的砌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与折焰墙砌筑有关的管子应平整,其间距应符合设计规定。
2 折焰墙与炉墙的衔接部分应留设膨胀缝,其尺寸允许偏差应为0~5mm。缝内应用耐火陶瓷纤维填塞严密。
3 带有固定螺栓孔的异形砖应逐层干排预砌筑。固定螺栓焊接前,应在管子上标明螺栓孔的位置。
17.0.15 耐火浇注料内的钢筋和其他金属埋设件表面应清洁,其埋入部分的表面应涂沥青层。无法涂沥青的部位可包裹石油沥青油纸。
17.0.16 耐火涂抹料涂层较厚时,应分层涂抹。待前一层稍干后,才可涂抹次层。耐火涂抹料的表面应平整,不得有裂缝。
17.0.17 敷管炉墙的施工应先将炉墙排管平放,然后逐层浇注耐火浇注料和隔热浇注料,整体吊装应待浇注料经养护硬化后进行。
17.0.18 敷管炉墙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敷管炉墙的管子弯头处不得布置固定铁件;
2 敷管炉墙的龟甲网间应连成一体,龟甲网与孔、门等处应连接牢固;
3 敷管炉墙固定铁件的压盖或者螺帽应压紧,固定铁件高出隔热层的距离不应超过15mm。
17.0.19 加工异形砖时,不得削弱主要受力处的强度。在修整吊挂砖的吊孔时,其配合间隙不应超过5mm。
17.0.20 炉顶与炉墙的接缝处应按设计规定施工并密封严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