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211-2014 建标库

10.4  回转熔炼炉

10.4.1  炉衬砌筑应在炉体转动装置试运转合格后进行。

10.4.2  砌筑前,炉体应转到正常操作位置,并应在炉体托圈上安装临时机械限位装置。临时机械限位装置应在烘炉后拆除。

10.4.3  施工时应先拆除放渣端端盖,端盖应在放渣端圆周砌体上半部待锁口时再重新安装。

10.4.4  砌筑圆周第一层砖时,应准确放线。第一层砖与第二层砖之间的纵向砖面应与炉体纵向剖面相吻合。

10.4.5  冰铜口砌筑时应准确定位。冰铜口周围的耐火砖应在冰铜口砖砌好后再湿砌。

10.4.6  风口区应全部湿砌,不得留设膨胀缝。耐火砖与炉壳之间应填6mm~8mm厚的碳化硅质耐火泥浆。风口钻孔前,风口区内表面应用高强镁铬质耐火泥浆抹平,耐火泥浆硬化后打好支撑,然后由外向内钻孔。

10.4.7  端墙与圆周砌体之间应精细加工并湿砌。端墙和圆周砌体与炉壳之间应按设计规定填充耐火填料。并应边砌边填,不得留有空隙。

10.4.8  圆周上半部砌筑应通过圆形炉壳中心支设操作平台,宜采用钢质拱胎支撑法砌筑。

10.4.9  炉口砖应湿砌。炉口后部反拱应在拱胎支设前砌筑。砌筑时,应以反拱砖的组合尺寸作为定位样板,加工反拱砖下部弧形砌体,反拱砖应从弧形面中间向两边砌筑。炉口前部反拱应在拱胎上砌筑。

10.4.10  炉口两侧最后一环砖应锁紧。锁口时不得使用直形砖。

10.4.11  对有透气砖结构的回转熔炼炉,砌筑时不得堵塞透气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