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211-2014 建标库

10.3      

10.3.1  各部位砌体应根据设计规定错缝湿砌。

10.3.2  当炉底基础层选用高铝砖湿砌时,不得留设膨胀缝。高铝砖和炉壳之间的缝隙宜采用相应材质耐火捣打料填实。

10.3.3  捣打层的施工应按本规范第10.1.3条的规定执行。捣打层施工完毕,应按烘炉曲线烘烤。

10.3.4  备用层与工作层为弧形反拱炉底时,两层反拱砖之间应用10mm~100mm厚的耐火捣打料找准弧度。反拱拱脚砖应精细加工,拱脚砖层上部应水平。工作层弧形反拱底最低点应与排空口在同一水平位置。

10.3.5  渣线上、下炉墙宜环砌。炉墙应在炉底耐火砖固定、反拱顶部找平后分段砌筑。熔池区有水套结构的炉墙,耐火砖应紧靠水套砌筑。上部椭圆锥体炉墙砌筑,退台应均匀一致。

10.3.6  备用层与工作层、炉墙与炉壳之间的耐火填料应逐层捣实,膨胀缝应按设计规定留设。炉墙顶部与炉顶罩之间的膨胀缝应用耐火陶瓷纤维毡塞实。

10.3.7  炉顶罩耐火浇注料施工前,受热钢构件表面应喷刷耐高温油漆。炉顶罩耐火浇注料板块施工后,应按设计规定养护、安装,板块之间的缝隙应用耐火陶瓷纤维绳塞紧。

10.3.8  堰口和安全排放口应预砌筑,并应与炉体砌筑同时进行,不得留设膨胀缝。外堰砌体应在钢结构安装完毕后再砌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