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5  配】套设施 ! 5.0.1【 ,。 配套?设施应遵循配—套建:设、方便使用、统】筹,开放、兼顾发—展的原则《进行配置其布局应】遵循集中和分散兼顾!。、独立?和混:合使:用并重?的原:。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十五分—钟和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应依照其【服务半径相对居中】布局 《 《  :。  2  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中文化活动!中心、社《区,服务中心(街道级)!、街道办事》处等:服务设施宜联合建设!并形成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其用:地面:。积,不宜小?。于1h?m2 】  :  :3  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中社?区服务站、文化活动!站(含青少年、老年!活动站)、》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商业网点《等服务设施宜集【中布局、联合建设并!形成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其用:地面积不宜小于0】.,。3hm2 》 ?  ?  : 4  旧区—改建项目应》根据所在《居,住区各?级配套设施的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居住人口规】模与住宅建筑容量;!当不匹配《时应增补《相应的配套设—施或对应控》制住:宅建筑增《量 》 5.0.—2  ?居住区配套设施分级!设置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要求 【 5.0.3—。  配套设施用【地及建?。筑面积控《制指标应按照居【住区分级对应的居住!人口规模《进行:。控制并应符合表【5.0?。.3的规定 】 ?表5.?0.3  》。配套设施控》制指标(《m2:/千人) 》 !  !   注1  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指标—不含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指标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指标不含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指标!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指标不含—。。居住街坊指标 !。 ,    》     2  】配套设施用地应含与!居住区?分级对应的居—民室:。外活动场《所用地;未含—高,中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市政公用设施】应根据专《业,规划确定 ! ,5.0.4》  :各级居住区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 5.】0.5  居住区相!对集中设《置且人流较》多的:配套设?施应配?。建停车场(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停!车场(库《)的停车位控—制指标不宜》低于表5.0.5】的规定;《 》     》。2  商场、街道综!合服务中《心机动车停车场【(库)?宜,采用地下停车、【停车楼或《机械:式,停车:设施; —   》  3  配—建的机动车停—车场(库)应具【。备公:共充电设《施安装条《件, 表5.!0,.5 ? ,配建停车场(库)】的停车位《控制指标(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 》 5.0.6 【 居:住区应配套设置居民!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机动车停!车应根据当》地机动化《发展:水平、居住区所处】区位、用地及公共交!通条件综《合确定并应符—合所在地城市规划的!有,关规定?;,  【 ,  2  地—上停车位《应优先考虑设—置,多层停车库或—机械式停车设施【地面停车位数—量不宜超过住—宅总套数的10%;! ?     【3,  机动车停—车场(库)》应,设置:无,障碍机动车位—并,应为老?年人、?残疾人专用》车等新型《交,通工具和辅助工具】留有必要的发展余】。地; 】    4 — 非机动车停—车场(库)应设置】在方便居民使用【的位置; —     5!  居住街坊应配】置临时停车》位; 》 ,     6 】 新建居住区配建机!动,车停车?位应具备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