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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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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 配套设施—应遵循配套建设、】方便使用、统筹开放!、,兼顾发展的原则进】行配置其布局—应遵循集中和分【散兼顾、独立—和混:。合使用并重的原【。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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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十五《分钟:和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应】依,照其服务半》径相对居中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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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中文化》活动中心、》社区:服务中心(街道级)!、街道办事处等服务!设施宜?联合建?。设并形成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其用地面积—不宜小于1h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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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中社区服务站】、文化活《动站(含《青少年、《老年活动站)、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商业?网点等服务设施【。宜集:。中布局、联合建设】并形成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其用地面—。积不宜小于0.3】hm2?
【 4 —旧区:改建项?目应根据《所在居住区各—级,配套:设施的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居住人》口规模与《住宅:建筑容量;当不匹配!时,应,增补相应的配套设】。。施或对?应控制住宅建筑增】量
5】.0.2 —居,住区配?套设施分级》设置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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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 配套设施【用地及建筑》面积控制《指标应按照居—住区分级对应的【居,住人口规模》进行控制并》应符合?表5.0《.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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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0.3 ! 配套设施控制指】标(:m2/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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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1 》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指标不含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指标《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指标不含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指标】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指标不含!居住街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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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配【套设施用地应含【与居住区《分级对应《的居民?室外活动场所—用地;未含》高中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市政公用《设施应根据专业规划!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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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 各级【居住:区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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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 居住区相对集!中设置且人流—较多:的配:套设施应配建停【车场(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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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停【。车场(库《),的停车位控制指标不!宜低于表《5.0?.5的?规定;
》。
】2 商场》、街道综合》服务中?心,机动车停车场(库)!。宜采用地下停—车,、停车楼《或机械式《停车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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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配】建,的机动车《停车场(库)应具】。备公共充《电设施安装条件
】
表5【.0.5 配建停!车场(库)的停车位!控制指标(车位/】100m2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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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 居住区应】。。。配,套,。设置居民《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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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机动车停车应根据当!地机动化《发展水平、》居住区?所处区位、用地及公!共交通条件综—合确:定并应符合所在地】城市规划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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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地?上停车位《应优先?考虑设?置多层停《车库或?机械式停车设—施地面停《车位数量不宜—。。超过住宅总套—数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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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机:动车停车场(库)】应设:置无障碍机动车位并!应为老年人、残疾】人专用车等新型交】通工具和辅助—工具留有必要的【发展: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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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非机动】车停:车场(库《)应设置在方便【居民使用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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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居:住街坊应配置—临时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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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新建居住区!配建机动车停车位应!具备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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