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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配,套设施 》 》 5.0《.1  配套设施】应遵循配套建—设、方便《。使,用、统筹开放、兼顾!。发展的原则进行配】置,其布:。局应遵循集中和分散!兼顾:、独立和混合使用】。并重的原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十】五分钟和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应依照其服务!半径相?对,居中布局 —  》   2  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中》文化活动中》心,、社区?服,务中心(街道级)】、街道办事处等服】务设施宜联合建设】并形成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其用地面积【。不,宜小于1hm2【   】  3  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中社区服务站、!文化活动《站(含青少年—、老年活动站)【、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商业《。网点等服务设施【宜集中布局、联【合建设?并形成?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其用《地面积?。不宜小于《0.3hm2 ! ,     4 】 旧区改建》。项,目应根据所在居【住区:各级配套设》施的: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居住人—。口规:模,。与住宅建筑容量;当!不匹配时应》增补相应的配套设施!或对应控制住宅【建筑增量《 5【。.0:.2 ? 居住区配套设【施分级设置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要求 《 : :。 5.?0.3  配套【设,施用地及《建筑面积《控制指标应按照居】住,区分级对应的居住】人口:规模进行控制并应符!合表5.0.—3的:规定 【 表:。5.:0.3 《 配套?设施控制指》标(m2《/,千人) 【。 《 】     注1】。  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指】标不含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指标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指标不含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指标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指》标不含居住》街坊指标 【     【    2  配套!设施:用地应含与居住区】分级对?。应的居民室外—活动场所《用地;未含高中【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市政公用设【施应根据专业规【划确定 !5.0.4 — 各级居住区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 【5.0.5  【居住区相对集—中设置?且,人流较多的配套设】施应配建停车场(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停车场(库)的停】车位控制指标不【宜低于表5.0【.5:的规定; 》 :。     2】  :商场、街道》综合服务中心—。机动车停车场(库)!宜采用地下停—车,、停车楼《或机械式停车—设,施; 【  :   3  配建】。的机动车停车场(库!。)应:具备公共充电设施】安装条件 — 表》。5.0.5》  配建停车场(库!),的停车位控制指标】(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5.0.6》  居住区应配【套设置居民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机动《车停车应《根据当地机动化发】。。展水平、居住区所】处区位、用地及【公共交通条件—综合确定并应符合所!在地城市规划—的有关规定》; 《     【2  地上停—车位应优先考—虑设置多《层,停车库或机械式停车!设施地面《停车:位数量?。。不宜:超过住宅总》。套数的10%—; 【    3  机动!车停车场(库—)应设置《无,障碍机动车位并应为!老年人、《残,疾人专用车》等新型?交通工具和辅助工】具留有必要的发展余!地; 《 , ?    4  【非机动车《停车场(库)应设置!在方:。便居民使用的—位置; —   》  5 《 居住?。街坊应?配,置临时?停车位;《 》     》。6,。  新建居住—区配建?机,动车停?车位应具备》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