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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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 配套】设,。施应遵循《配套建?设、方便使用、统筹!开放、兼顾》发展的原则进行配置!其布局应遵循集中和!分散兼顾《、独立和混合使用并!重的原?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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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十五分钟和!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应依—照其服?务半径相对居中【布局
】 ? 2 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中文化活动中心、社!区,服务:中心(?街,道级)、街道办事】处等服?务设施?。宜联合?建设并形成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其?用地面积不宜小【于1:h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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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中社区服务!站、文化活动站【。(含青?少年、老年》活动站?。)、: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商业网点等服务设!施宜集中布》局、联合建设并形】成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其用地面积不】宜小于0.》3h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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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旧,区改建项目应根据所!在居住区《各级配?套设施的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居住人口规模—与住宅?建筑容量;当不匹】配时应增补》相应的配套设施【或,对应控制住》宅建:筑增量
【
:5.0.2 居住!区配:套设施分级设置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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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 配套设施【用地及建筑面积控制!指标应按照》居住区分级》对应的居住人口规模!进行控制并应符【合表5.0.—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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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0.【3 配套》设,施控制指标(m2】/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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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 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指标不含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指标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指】标不含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指标?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指标不【含居住街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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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配套设—施,用地应?。含与居?。住,区分级对应的居民室!。外,活动场所用地—;未含高中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市》政公用?设施应根据专业【规划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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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 各级居—住区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
5】.,0.:5 居住区—相对集中设》置且人流较多—。的配套设施应配【建停车?场(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停【车场(?库,)的停车位控—制,指标:不宜低于表5.0】.,。。5的规定;
【。
》 2 》 商场、街》道综合服《。务中心机动车停车】场,(库)宜采》用地下停车、停车】楼或:机,械式停车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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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配建的机动车停】车场(?库,)应具备公共充【电设施安《装条件
【
:表5.0.5 】配建:。停车场(库)的【停车:位控制指标(车【位/:100m2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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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 居住区》应配套?设置居?民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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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机动】车停车应根据当【地机:动化发展水平—、居住区所处区位】。、用地及公共—交通条件综合确定】并应符?合所在地城市规【划的:有关规定;
!。
2 】 地上停车位应优】先考虑设置》多层停车《。库或:机械式停车设施地】面停车位数》量不:宜超过住宅》总套数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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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机【动车停车场(—库)应设置无障碍】机动车位并应为老】年,人、残疾《人专用车等新型交通!工具和辅助工具留有!。必要:的发展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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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非,机动车?停车场(库》)应设置在方便【居民使用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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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居,住街坊应配置临【时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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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新建居住》区配建?机动车停车位—。应具备?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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