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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配套!设,施 : 》 :5.0.1 — 配套设施》应遵:循配套建设、方便】使用、?。统筹开放、兼顾发】展,的原则进行配—置其布?局应遵循集中和【分,。散兼顾、独》立和混合使用—并重的原《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十五:分钟和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应—依照其服务》半径相对《居中布局 【     2 ! ,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中文化】活动中心、社区【服务中心(街道级】)、街道办事处等服!务设施宜联合建设并!。形成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其用地面积不宜】小,于1hm2 【 :    》 3  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中社》区服务站、文化活动!站(含青少年—、老年活动站—)、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商业网》。点,等服务设《。施宜集中布》局、联合建设—并,形成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其用地面积【不宜小于《0.3h《。m2 —。 :    4》  :旧,区改建项目应根据所!。在居住区《各级配套设施—的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居住人》口规模?与住宅建《筑容量;当不匹配】。时应增?补相应的配套设【施或对?应控制住宅建—筑增量? ? 5.0.【2  居住区配套设!施分:级,设置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要求: 《 5.0.—3,  配套设施用地】。及建筑面积》控制指标应》按照居住区分级【对应的居住人口规】模进行控《制并:应符合表5.0【.,3的规定《 《 表5.0.3】  配套设施控【。制指标(m2/千】人,) 《 !。  【   注1  【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指标不含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指标—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指标不《含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指《标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指标不含!居住街坊指标 !  《     》  :2  ?配套设施用》地应含?与居住区《分级对应的居民室外!活动:场,所用地;未含高【中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市《政,公用设施应根据【专业:规,划确定 》 5.0【.4:  各?。级居住区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 《 5.0.—5  居住区相对】集中设置且人流较多!的,配套:设施:。应配建停车场(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停车场(库)的【停车位控制》指标不宜《低于表5.0.【5的规定;》    ! 2 ? 商场、街道—。综合:。服,务中心机动车停【车,场(库)《宜采:用地:下停车?、停车楼或机械式停!车设:施; ?   【  3 《 配建的机动车停】车场(库《)应具备《公,共充电设施安装条】件 【表5.?0.5 《 配建停车场—(库:。)的停车位》控制指标(》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 5.0.!6  居住区应配套!设置居?民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机【动车停车应根—据当地机《动化发展水平、居住!区所处?区位、用地及公共交!通条件综合确定并应!。符合所在地》城市:规,划的有关规定;【 《     2  !地上停车位应优【先考虑设置多层停】车库或?机械式停车设施地面!停车位数量不—宜超过住宅》总套数的10%; !   【  3  机动【车停车场(库—)应设?置无障?碍机动?车位并?应,。为老年人、残—疾人专用车等新型交!。通,工具和辅助工具留有!必要的发展余—地;  !   4  非【机动车停车场(库】。)应设置在方—便居民使用》。的,位置; 》    【 5  《居住街坊应配置临时!停车位; —  》   6《  新建居住区配】建机动车停车位【应具备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