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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配》。套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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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 配套《设,施应遵循配》套建设、《方便使用、》统筹开放、》兼顾发展的原—则进行配置》其布:局应遵循集》中和分散《兼顾、?独立和混合使—用并重的原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十五分钟和】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应依照其服务半径!相对居中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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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中文化活动中心【。、社区服务中心(】街道级)、街道办】事处等服务设施宜联!。合建设并形成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其用地?面,积不:宜小于?1hm2
!。
3 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中社区服—务站:、文化活动站(【含青少年《、老年活动站—)、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商?业,网点等服务设施宜集!中布局、联合—建设并形《成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其用地面—积不宜小《于0.3hm2【
》
4— :旧区改建项目应【根据所在《居住区各级配套设】施的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居住人口规》模与:住宅建筑容量;【。当不匹配时》应增补相应》的配:套设施?或,对应:控制住宅建筑增【量
【5.0?.,。2 居住区—配套设施分级设【。置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要》求,
5.0!.3 《配套设施用》地及建筑面积控制】指标应按照居—住,区,分级对应的居住人】口规:模进行?控制并应符》合表5.《0.3的规定—
表【5.0.3 配套!设施控?制指标(m2—/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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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 !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指标不?含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指—。标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指标不含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指:标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指标不含居住街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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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配套设施用地应】含与居住区》分级对?应的居民室外—活动场?所用地;《。未含高中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市政公用》设,施应根据专》业规划确定
!
5.《0.4? 各级居住—区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
5.0!.5 ? 居住区《相对:集中设置且》人流较多的配套【设施应配建停车场(!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停】车场(?库)的停车位控制指!标不宜低于表—5.0.《5的规定;》
【 : 2 商场、街道!综合服务中心—机动车停车场(库)!宜采用地《下停:车、停车《楼或机械式停车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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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配《建的机动车》停车场(库)—应具备公《。共充电设《施安装条件
】
?表5.?0.5 配建停】车场(库)的停车位!控制指标《(车位/《100m《2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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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6! 居住区》应配套设置居民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机动车停车应!根据当?地机动化《。发展水平《、居住区所处区【位,、用地及公共交【通条:件综合确定并应符合!所在地城市规划的有!关,规定;
》
,
《 ?。2, 地上停》。车位应优先》考虑设置多层停车】库或机械式停车【设施地面停车位数】量不宜超过住宅【总套数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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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机:。动车停车场(库)应!设置无障碍机—动车位?并应为老年人、残疾!人专用?车等新型交通工具】。和辅助工具留—有必:要的发展余地;
!
《 , : 4 非机动【车停车场(库)应设!置在方便居民—使,。用的位置;》。
《
? 5 》 ,居住街坊应配—置临时停车》位;
?
》 《6 ?新建居住区配—建机:动车停车位应—具备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