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道 : 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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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 居住区【内道路?的规划设计》应,。遵循:。安全便捷、尺度【适宜、公《交优先?、步行友好的基本】原,则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 51】32:8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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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2 ? 居住区的路网【系统应与城市道【路交:通系统有机衔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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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居》住,区应采取《“小街?区、密路网”的【交通组织方》式路网密度不—应小于8km/【km2;城市道【路间距?。不应超过300【。m宜为1《50m~2》。50m并应》与居住街坊》的布局相结合
【
— 2 居住】区内:的步行系统应连【续、安?全、符合无》障碍要求并应—便捷连接公共—交通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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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在适宜自】。行车骑行《的地区应《构建:。连续的非机动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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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旧区改【建应保留《和利用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街道、延续原有【的城市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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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 【居住区?内各级城市道路【应突出居住使—用,功能特征与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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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两侧集中布局】了,配套设施的道路应】形成尺度宜人的生】活性街道;》道路:两侧建筑退》。线距离?应与街道尺》度相: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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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支【。路的:红线宽?度宜为14》m~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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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道路断面】形式应?满足适宜步行及自行!车骑行的要》求人行?道,宽度不应小于2.5!。m;
《
4! 支路应》采取交通稳静化措】施适当?控制机动车行驶【速度
】6.0.4 —。 居住街《坊内:附属道路的规—划,设,计,应满:足消防、救》护、搬家等车—辆的通达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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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要附属道《路至少应有两个【车行:出入口连《接城市道路其路面】宽度不应小于4.0!m;其他附属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宜:小于2.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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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人行!出,入口间距不》宜超过?。2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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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最小纵坡不】应小于0.3%【最,大纵坡应符合表【。6.0.4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的道路其纵坡宜!按照或分段按照非】机,。动车道?要求进行设》计
《
?表6.0.4 】。附属道路最大—纵坡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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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 居住区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6.0.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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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0.5【 居住区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最小距离(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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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道:。。路边:缘,对,于城市道路是指道路!红线;附属道路分两!种情况道路断—面设有人行》道时指人行道的【外边线;道路断【面未:设人行道《时指路面边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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