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 道 ?。 ?路
】
6.0《.1 居住—区,内道路的《规划设?计应遵循安全便捷、!尺度:适宜、公交优先、】步行友?好的基本《原则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 51》328的有》关,规定
《。。
,
6.0.【2 :。 居住区的路网系统!应与城市道路交【通系统有机衔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居,住区应采取“小街】区,、密:路网:”,的交通组织方—式路:网密:度不应小于》8km?/km2;城市道路!间距不应超》过300m宜为【150m《~250m并应【与居住街坊》的布:局相结合《
《
—2 居住区内的步!行系统应连续、【安,全、符合无障碍要】求并应?。便捷连接公》共交:通站点;
!
: 3 在【适宜自?行车骑行的地区【应构建连《续的非?机动车道《;
:
】 4: 旧?区改建应保留和利】用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街,道、延续原有的城市!肌,理
《
6.0.3 ! 居住?区内各级《城,。市道路应突》出居住?使用功能特征—与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两,。侧集:中布:局了配套设》施的道路应形—成尺度宜人的生【活性街?道,;道路?两侧:建筑退?线,距,离应与街道尺度相】协调;
! 2》 :支路的红线宽度【宜为14m~20】m,;,
【 3 道路】断面:形,式应满足适宜步行及!。自,行车:骑行的要《求人行道宽度不应小!于2.5m;
!
,
: 4 【支路应采取交通【稳静化措施适当控制!机动车?行驶速度
》
6—.0.4 》 居:住,街坊内附属道路的规!划设计应满足—消防、?救,护、搬家等车辆的】通达: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主要附属!道路至少应有两个车!行出:入口连接《。城市道路《其路面宽度不—应小于4.0m【;其:他附属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宜小于2.5】m;
?
?。
2 】。 人:行出入口间距—不宜超过200m;!
:
:
》 3 最小纵坡不!应小于0.》3%最大纵坡应符合!表6.0.》4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的:道路其纵坡宜按照】或分段按照非—机动车道要求进【行设计?
表6.!0.:4 ?附属道路《最大:纵坡控制指标(%】)
】
6.0】.5 居住区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6.:0.5的规定
【。
表6.0!.5 居住区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最【小距离?(m)
!
【 注道》路边缘对于》城市道路是指—道路红线;附属道】路分两种《情况道?路断面?设,。有人行道《时指人行道的外【边线;道路》断面未设人》行道时指路面边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