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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用地与】。建筑
【
4.0.1 ! 各级?。生,活圈:居住区?用地:应合理配置、—适度开发其控制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应】符合表4.》0.1?-1的规《定;
?
【 , 2 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应符合》。。表4.0.1-【2的规定;
—
《
: : 3: 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应符合表4.0.】1-3的《规定
表!4.:。。。0.:1-1 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
》
《
:
: 注》居住区用地容—积率是生活圈内住宅!建筑及其配套设施】地上建筑面积之【和与居住区用—地总面积的比值
】
《。
表4.0.—1-2 》。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
?
】
》注居住区用地容积】率是生活圈内住【宅建筑及其配套设】施地上建筑》面积之和《与居:住,区用地总面积的比】值
【表4.0.1-3 ! ,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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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注居住区用地容】。积率是生活圈内【。住宅建筑《及其配套设》施地:上建:筑面积之和》与居住区用》地总面?积的比值
—
4.0.2! 居住街》坊用地与《建筑控?制指标应符合表4.!0,.2的规定
—
表4【.0.2 居住街!坊用地与建筑控制】指标
!
?
】 注1 【 住宅用地容积【率是居住街坊内住宅!建筑及其《便民服?务设施地上建筑面】积之和与住宅用地总!面,积的比值《。;
【。 》。 2 建【筑密度是居住街坊】内住宅建筑及—其,便民服?务设施建筑基底【面积与该《居住街坊用地面积的!比率(?%);
—
【 ? 3 绿》地率是居住街坊【内绿地面积之和与该!居住:街坊用地面积的比率!(,%)
《
,
4.0.【3 当住宅建筑】采用:低层或多层高密【度布:局形式时居住街【坊用地?与建筑控制》指标应符《合表4.《0.3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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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0.3 低层!或多层高密度居住】街坊:用地与建筑控—制指标
》
》
《
注1【 住?宅用地?容积率是居住街【。坊内:住宅:建,筑及:。其便民服务》设施地上建筑—面积之和《与住:宅用地总面积的比】值;
》
】 2 建筑密!度是居住街坊—内住宅建《筑及其便民服务设】施建筑基《底面积与该居住街】坊用地面积的比率】(%);《
】 《 3 绿地【率,是居住街坊内绿地面!积之和?与该居住街坊—用地面积的比率(%!)
—
4.0.4 新!建各级生《活圈居住区应配套】。规划:建设公共《绿,地并应?集中:设置具?有,一定规模且能—。开展休闲、体育活】动,的居:住区公园《;公共绿地控—制指标应符合表4】.,0.4的规》定
?
表》4.0.4》 :公,共绿地控制指标
】
《。
?
【 注居住区公园中应!设置10%~—15%的体育活【动场:地
《
4.0—.5 当旧区【改建确实无法满【足表:4.:0.4的规》定时:可采取多《点分布以及立体【绿化等方式改善【居住环境但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应低于相应控—制指标的70%
】
《
4.0.6— 居住街坊内【的绿地应结合住宅】建,筑布局设置集—中绿地和宅旁绿地】;绿地?的计算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第A.0.2—条的:规定
】
4.0.7— :居住街坊内集中绿地!的规划?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新【区建设不应低于0】.50m2/—人旧区改建不应低】。。于,0.35m2/【人;
》
? , 2 宽度】不应:小于8m;
!。
,
3 】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绿地面?积不应少于1/3其!中应设置老年人【、儿童活动场—地
》
:4.0.《8 住宅建筑【与相邻建《、构筑物的间距【应在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管线埋设、视觉【卫生、防灾等要【求,的基础上统筹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
4.【。0.9 住宅建筑!的间距应符》。合,表4.0.9的【规定;对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老年:人居住建筑日照【标准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时?数2h;
【
2】 , 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既!有住宅建《。筑进行无障碍改【造加装电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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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旧!区改:建项目内新建住【宅建:筑日照标《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时数—1h
【
,表4.0.9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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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坪0《.9:m高的外墙》位置
4!.0:.10 居住区】。规划设计应汇总【重要:的技术指标并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第A.0.3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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