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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用地与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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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 》各级生活圈居住区用!地应合理配置、适】度开发其控制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 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应!符合表4.0—.1-1《的规:。定;
】 : 2 《 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应,符合表4.0.1-!2的规定;》
】 3 《 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应?符合表4.0.1-!3的规定
【
:
表4.0.1-1! :。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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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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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居住区用地容【积率是生活圈内住】宅建筑及其配—套设施地上》建筑:面积之和与居住区】。用地总面积的—比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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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0!.,1,-2 《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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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注?居住区用地容积【率是生活圈内住【宅建筑及其配套【设施地上《建筑面积之和与居住!区用地总面》积的比值《
表4.!0.1-3 【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
!
】
:
,
《 : 注居?住区用?地容:积率是生活圈内【住,宅建筑及其配—套设施地上建筑面积!之和与居住》区用地总面积的【比值
【
4.?0,.,2 居住街—坊用地与建筑控制】指标应符合表—4.0?.2的规定
】
表《4,.0.2 —居住街坊用地—与建筑控制指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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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1》 住宅用地容【积率是居住街坊内】住宅建筑及其便民服!务设施地上建—筑面积之和与住宅用!地总面积的比值【;
》
! 2 建》筑密度是居》住,街坊内住宅建筑及】其便民服务设施建】筑基:底面积与该居住街】坊,用地面积的比率(】%);
—
》 3 !绿地率?是居住街《坊内绿地《面积之和与该居【住街:坊用地面积的—比率(%)
—
》4.0.3 【当住宅建筑》采用低层或多层【高密度?布,局形式时居住街坊用!地与建筑控制指标应!符合表4.0.3】的规定?
》
,表4.0.3 低!层或多?层高密度居住—街坊用地与建筑【控制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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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1 住宅用地!容积率是《居住街?坊内住宅建筑—及其便民服务—设施地上建筑面积】之,和与住?宅用地总《面积:的比值?;
?。。
:
! 2 建筑密【度是居住街坊内【住宅建筑及其—便民服务设施建筑】基底:。面积与该居住街【坊用地?面积的比率》(%);
—
— —3 绿地率—是,居住街坊《内绿地面积之和与该!居住街坊用地面积】的比:率(%)
》
?
:4,.0.4 新【建各级?生活圈居住区应配】套规划建设公—共绿地?并,应集:中设置具有一定【规模且能开展休闲】、体育?活动的居《住区公园;公共【绿地控制指》标应符合《表4.0.4的【规定
表!4.:0.4 公共绿地!控制指标
—
!
, 注居住区公!园,中应设置1》0%~15%—的体育?活动场地
【
?4.0.5》 当旧区改建确】实无法满《足表4.0.4的】规定时可采取多【点分布以及立—。体绿:。化等方式改》善居住环境但—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应低于相应【控制指标的70%】
?
,
4.0.6 】 居住街坊》内的绿地应结合住宅!建筑:布局设置集中绿地】。和宅旁绿地;—绿地的计算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第A!.0.2条的规定】
:
:。
4.0.7 ! 居住?街坊内集中绿地的】规划:。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新区建设《不应低于《0.50m2/人】旧区改建不应—低于:。0.35m2/【人;
?。
】 2 ? 宽度不应小于【8m;
【
3 】。 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绿地面【积不:应少于?1/3其中应设【置,。老年人、儿童活【动场地
》
4.0【.8: :住宅建筑与》相邻建、构筑物【的间距应《在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管线埋设、视【觉卫生、《防灾等要求的基【。础上统?筹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
:4,.0.9《 住宅建筑的间】距应符合表4—.0.?9,的规定;《对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老【年人居住建》筑日照标准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时数2h;
【
2!。 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既】有,住宅建筑《进行无障碍改—造加装电梯除外;】
:
》 3 旧【区改建项《目内新建住宅建筑日!照标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时数—1h:
:
表4.0.!9 :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
】。
【 注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坪0?.,9,m高的外墙》。位置
4!.0.10 【居住区规划设计应】汇总重要的技术指】标并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第A.0.3】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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