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 用地与建筑
!
》。4.0.1 【各级生活圈》居住区用《地应合理配》置、适度开发其控】制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应符合表—4.0.1-1【的规定;
!
2 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应符【合表4.0.1-】2的规定《;
】。 3 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应符合】表4:.0.1-3的规定!
》
表4.0.—。。1,。-1 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
》
》
《
, 注居—住区:用地容积率是生活】圈内住宅建筑—及其配?套设施?地上建筑面积—之和与居住区用【地总面积《的比值
!表4.0.1-【2 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
!。。
【
—注居住区用》地容积?率是生活圈内住宅】建筑及其配》套设施地上》建筑面积之和与【居住区用地》。总面积的比值—
,
表4【.,0.1?-3 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
》
—
【
《 注居住区用地容】积率:是生活圈内住宅建】筑,。及其配?套设施地上建—筑面积?之和与居住》区用地?总面积的比值
】。
4.0【.2 居住街坊】用地与建筑控制指标!应符合表4.0【.2的规定
】
表4.—0.2? 居住街坊用地】与建筑控制指标
】
:。
—
—
【注1 ? 住宅用地》。容积率是居住—街坊内住《宅建筑?及其便?民服务?设施地上建筑面【积之:和与住宅用》地总面积的比—值;
》
,。
: 》 ?2 : 建筑密度是—居住街?坊内住宅建》筑及其便民服务设施!建筑基底面积与该居!住街坊用地》面积的比率(%)】;
:
】 》3 绿地》率是:居住:街坊内绿《地面:积之和与该居住街坊!用,地面:积的比率(%)
!
4.0.3! 当住《宅建筑采用低层【或多层高《。密度布局形式时【居住:街,坊,用,地与建筑控制指【标应符合表4—.0.3的规定【
表【4.0?。.3 《低层或多层高密度】居住街坊用》地,。与建筑控制》指,标
《
【
: 注1 住!宅用:地,容积:率,是居住街坊内住宅建!筑及其便民服务设施!地上建筑面积—之和与?住宅用地总面积的】比值;
! 】2 建《筑密:度是居住街坊内【住宅建?筑及其便民服—。。务设施建筑基底面积!与该居住街坊用地】面积的比率》(%);
!
《 3 】绿,地率是居住》。街坊内绿地面积之】和与该?居住街?坊用:地面积的比率(【%)
】4.0.4 【新建各级生活圈居住!。区应配套规划建设公!共绿地并应集中设置!具有一定规模且能】开展休闲、体—育,活动的?居住区公园》。;公共绿地》控制指?标应符?合表4.《0.4的规定—
表4.!。0.4 《 公共绿地控制【指标
?
《
?
— 注?。居住区公《园中应设置10%~!15%的体育活【动场地
!4.0.《5 当旧区—。改建确实无法—满足表4《.0.4的规定【时可采?取多点分布以—。及立:体绿化?等方式改善居住【环,境但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应低于相应控】制指:标的70%
—
,
《4.0?.6 居住街坊】。内的绿地应》结合:住宅建筑布》局设置?集中绿地和宅—旁绿地;绿地的计算!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第A?.0.?。2条的?规定
《
4.【0.7 居住街】坊内集中绿地—的规划?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 新区?。建设不?。应,低于:0.5?0m2/人旧—区改建不应》低,于0.35m2/】。人,;,
:
2!。。 宽度不应小于】8m;
》
《 3 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绿地面积不】应,少于1?/3其中应设置老年!人、儿童活动场【地
:
?
4.0.—8 住宅》建筑与相邻建、构筑!物的间距应在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管—线埋设、视觉卫【生,、防灾?等要求的基础—上统筹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
《
4.0《.9: 住宅建筑的间】距应:符合表4.0.9】的,规定;对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老年人居住】建筑:日照标准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时《数,2,h;
【
2 】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既有住!宅建筑?进行无障《碍改造加《装电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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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旧区改建《项目内新《建住宅建筑日照【标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时数1h
】
表4.0.【9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
?。
】
》注,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坪!0.9?m高的外墙》位置
【
4.0.》10 居住区【规划设计应》汇总重要的》技术指标并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第A:.0.3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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