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
?。
3.】0.1? :居住:区规:划设计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遵循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
《
《 2 》 应符合所在地气候!特点与环境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文,。化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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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应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节约《土地、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综合开!发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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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应为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便利《的条:件和:场所;
—。。
? 5 — 应延续《城市的历史文脉、】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并与:传统风貌相协调【;
—
? , 6 《应采用?低,影响开?发,的建设?方式并应采取—有效措施促进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与!自然净化;
】
? 7》 应符《合,城市设计对公共空】间、建筑《群,体、:园林景观、市政等】环境设施《的有关控制》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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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 居?住区应?选择在安《全、适宜《居住的地《段进行建设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不得在—有滑坡?、泥:石流、山洪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地》段进行建设;
】
【。 2 与》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品】等危险?源,的距离必须满足【有关安全规定;【
— ? 3 《存在噪声污染、【光污染的地段应采取!相应的降低噪声和】光污染的防护措施】;
:。
【 4? 土壤《存在污染的地段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应达到居住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的要求】
3【.,0,.3 居住区规】划设计?应统筹?考虑居民的应—急避难场所和疏散】通道并?应符合国家有关【应急防灾的安全【管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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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 居【住区按照居民在【。合理:。的步行距离内—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原则可分】。为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及居住》街坊四?级其分级控》制规模应符》合表3.0.4【的规定
!表,。3,.0.4《。 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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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 居住区【应根据?其分:级控制规模对应【规,划建:设配套?设,施和公共绿》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新建居住区!应,满足统筹规划—、同步建设、同期】投,入,。使,。用的要求;
!
》。 2 旧区可【遵循规划《匹配、建《设补缺、综合—达,标、逐步完善—的原则进行》改造
【
3.0.6 【 涉及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及历史【建,筑的居住区规划【。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划的保—护与建设控制—规定
】3.:0.7 居—。住区应有效组织【雨水:的,收集与排放并应满】足地表径流》控制:、内涝灾害防—治、面源污染—治,理及雨水资》源化利用的要求
!
3》.0.8 》 ,居住区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适度应合理控制用!地的:不透水面积并留足】雨水自然渗透、净化!所需的土壤生态【空间
】3.0?.9 居住区的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的有关规定;居住】。区的竖向《规划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 】83的有关规定
】
》3.0.10 【。 居:住,区所:属的建筑气》候区划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 501《78的规定;其【综合技?术指标及用地面积的!计算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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