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章 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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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建,设工程的实际需要】及时组?织编制?。、修订、颁布—适用本?市工:程造价定额》(指标)及》造价指数定期公布建!。筑材料市《场价格信息以及季】度和半年的材料价】格、人工费、机【。械费指数实行工【程计:价动:态管:理
第三十条! 建设工程》造价:应当以国家、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的,工程概算、预算、费!用和工期定额计价】办法为依据根据市】。。。场供求变化和—。发包:。。单位的特殊要求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实行优—质优价
》 ? 建《设工程的定额补充项!目应当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测定审查后方!可采用
— , , ?外,商独资、外》资占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中外合资建】设工程的造价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协商【。约定
第三十!一条 ?在建设工程的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当分阶段编制设【计概算、预算文【件,;施工?阶段施工单》位应当编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编制》竣工决算文件
】 第三十二条【 经批准的工程【建设概算、预算不】得随意突破确—需调整工程建—设概算、预算必须经!原批准?部门的同意
】 第三十三条 大】中型建?设工程和重点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必:须,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办理完竣工—决算;其他建设工】程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办理完》竣工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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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概算、】预算、?决算编制和审—核的管理属财—政性投融《资建设工程》的预算、决算审核工!作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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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编制和审核》概算、预算、决算】等文件时弄虚作假】随意压价、抬价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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