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四》章 勘察设》计 《 第二十一条 政】府扶持和鼓励—采取:科学合理的优化【设,计方:案遵循经济、—适用:、安全的原则降低投!资,和减少浪《。费    】 勘察、设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建设单位的商—业秘密;在工程勘察!、设计?中有权拒绝业—主或者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标准、规程—的不合理《要求:。 第二十二条! 工:程策:划方案应当由具【有相:应业务范围的—设计单位承》担但不受《单位:设计资质等级的限制!。其成果可作》为建设单位或者管理!部门的工作参—考但不?得作为工程实施的依!。据  —   报政府—管理部门审查作【为工程实施依据的勘!察、设计《文件必须《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编制 【 第二十三条 【。政府投资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城市大中型公—共建筑、住宅小区、!高层建筑等》对城市景观》影响较大或者技【。术要求较高的建设】工,。。。程应当通过招—标的:方式公开确定勘察】、设计单位 【 第二十四条 持!有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之间《可以合作承担业【务合作各方资质等】级不同的其质—量管理由资》质高的一方负责【并承担责《任,勘察、设计单位【之间合作承担业务应!当书:面签订合同 【     持有】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不得与】没有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或者个人—合作:承担业务;不得【为没有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个人审核!或者代?出勘察、设计成果提!。供,图签或者代签图章】 ?     勘察、设!计单位不得为未经】立项:或者未办理规划、】。用,地手续等违法建【设项目?进,行勘察、设》计 第二【十五条 工》程勘察、设计—成果的深度和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市?的规:定提供给建设单位的!勘察、?设计文件《必须经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和资格证【章建设工程的设【。计还应当有注册建】筑师:或者注册《工程师的签字和盖章!。属合作?设计的还必》须经主体设计单【。位的:项目设计总负责人】。签字 《 ,     勘—察、设计单位和【个人应当《对其工作成果承【担技术责任、经济责!任及有关法律规定的!。其,他责:任 第二十六!条 设计单位—在,设计中对选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机械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色泽》等并提出质量要求】但不:得指定生《产厂家或《者供应单位 !第二十七条 经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不得擅自《改变 》  :   确《需,改变立项、规划【及初步设计的主【要内容的《必须取得原审批【部门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八条【 港、澳、台地区和!外国的设计机构【承担本市的工程设计!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标准、规范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也?可以参照境外的技】术规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