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四章 勘察【。。设计: ? ,第二十一条 —政府扶持和》鼓,励采取科学合理【的,优化设计方案遵【循经济、适用、安全!的,原则降低投资—和减少?浪费  【   勘察、设【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建设单位的商业秘密!;在:工,程,勘察、?设计中有权拒绝【业主或者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标准、—规程的不《合理要求《 《。第二十二《条 :工程策划方案应【当由具有相应业【务范围的《设计单位承担但【。不受:单位:设,计资质等级》的限制其成果可作为!建,设单位或《者管理部门》的工作参考但不得】作为工?程实施?的依据 —    《 ,报政府管理部门【审,查作:为工程实施依据的】勘察、设计文件必】须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编制 —第二十三条 —政府投资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城市大中型公共建筑!、住宅小区》、高层建《筑等对城市景观影】响较:大或者技术要求【。较高的建设工程应当!通过招标的》方式公?开确定勘察、—设计单?位, 《第二:。十四条 持有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之间可以【合,作承担业务》合作各方资质等级不!同的其质量》。管理由资质》高的一方负责—并承担责任勘—察、设计单位之间】。合作:承担业务应》当书面签订》。合同   】  持有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不得与没有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或,者个人合作承—担业务;《不得:为没有?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个人审核或—者代出勘察、—设计:成果:提供图?签或者代签图—章     !勘察、设计单位【不得为未经立—。项或者?未,办理规划、》用,。地手续等违法建设】项,目进行勘察》、设计 《 ,。 第二十五条 】工程勘察、》。设计成果的深度和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市的规《定提:供给建设单位—的勘察?、设计文件》必须经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和资格证章建】设工程?的设计还应当有【注册建筑《师或:。。者注册工《程师的?签字和?。盖,章属合?作,设计的还必》须,经主体设计》单位的项目设计总】。负责人签字 —     【勘,察、:设计单?位和个人《应,当对其工作成—。果承担?技术责任《、经济责任及有关法!律规定的《其,他责任 《 : 第二十六》条 设?。计单:位,。在设计?中,对选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机】械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色泽等并提》出质量要求但不【得指定生产厂家或】者供应单位 【 , 第二十《。。七条 ?经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不得擅自改变 !   ?  确需改》变立项、规划及初步!设计的主要内容的】必须取得原审批部门!。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八条》 港、澳、》台地区和外国的设计!机构承担本市—的工程设《计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标准》、规范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也可?以参照境外的技术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