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勘—。察设计
第】二十一?条 政府《扶,持和鼓励采取—科学合?理的优化设计方【案遵循经济、适【用、安全的原—。则降低投资和—减少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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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勘?察、:设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建设单位《的商业秘密;—在工程勘察、设计中!有权拒绝业主或【者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标准、规!程的不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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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工《程策划方《。案应当由具有—相应业务范围的【设计单位《承担但不受单位【设计资质等级—的限制其《成果可作为建设【。单位或者管理部【门的工作参考但不得!作为工程实施的依】据
— , 报?政府管理部》门审查作为》工程实施依据的勘】察、设计文件必【须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编制
第二十!三条 政府》投资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城》市,大中型?公,共建筑、住宅小区、!高层建筑等对城市景!观影响较大或者技】。术要求较高》的建设工程》应当:通,过招标?的方式公开》确定勘察、》设计单位
】第二:十四条 持有—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之《间可以合作承担业务!合作各方资质等级】不同的其质量管理由!资质高的《一方负责并承—担责:任勘察、设计—单,位之间合作承担业】。务应当书面》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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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有】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不得与没有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或者个人合作承担!。业务;不得为没有】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个人审核—或者代出勘察、设计!成果提供图签或【者代签图章》
? 》勘察、?设计单?位不得为未经立【项或者?未办理规划、用【地,手续等违法建设项目!进行勘察、设计【
第》二十五条 工程【勘察、设计成果的深!。度和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市的规定提供】给建设单《位的勘察、设计文】件必:须经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和资格证章建设【工程的设《计还应当有注—册建筑师《或者注册工程师的签!字和盖章属合—作设:计,的还必须经主体设】计单位的项目—。设计总负责》人签字
》 : 勘察—、设计单位和个人】应当对其工作—成果承担技术—责任、经济》责任及有关》法律规定的其—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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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设计单位《在设计中对选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机【械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色泽等并《提出质量要求但不得!指定生产厂家—或者供应单》位
? 第二十七条【 经: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不得《擅自改变
! :。 确需改变立项、】规,划及初步设计的主要!内,容的必须取得—原,审批部门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八《条 港、澳、—。。台地区?和外国的《设计机构承担—本市的工程设计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标准、—规范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也:可以参照《境外的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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