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建设?工程施工
第!三十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
— 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未领取施—工许可证的》不得开工
第!三十六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
: ?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 ?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 :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延期;—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 第三十》八条 在建的建设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设【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 建设》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原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第,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施工企【业提供由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相应的】地下管线资料工程】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地:下管:线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到?有关部?门办理申报》批准手续
》
(】一)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的《场地的和在规划批准!范围内进行临时建设!的;
?
(二!)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
,。 》 (三?)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 , :(四)?需,要砍:伐、移植树木的;
!
(五!)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
第四【十一:条 工程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应当加强》安全管理为施工人】员提供?必要的合格的劳动】安全防?护用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施工现场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工程施《工企:业应:当采取防止损坏【的措施工程施工企业!应当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施工现场周围—应当设置遮挡围栏】不得在?围栏外?堆放建筑材料、【机具或者施工作【业临街的脚手—架应当设置相—应的围护设施—工程:竣工后工程施工【企业:应当及时拆除围栏】和临时设施清除【建筑垃圾《
施!工现场设置的施工】人,员生活?设施应当《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施—工人员的膳食—、饮水供应等应【当符合卫生》要求
第四—十二条 《工程施工《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施工!。。现场的?粉尘、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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