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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从业:资质和资格
【。
第?。七条 对《下列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或者单?位(以下统称—建筑企业《。)实行资质审查制】度
—。 (一)工程总!承包:。企业;
— ? , (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 (《三)工?程施工企业;
! , ? (四)工》程监理、质量检测等!。中介服务单位;【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质审查的企业【或者:单位
?
第八条 设立!建筑企业必须—依法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审—。查手:续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建筑《经营活动
第!九条 建筑企—业不得超越》资,质证书核定》的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揽建—设工程?禁止无?资质的单位或者资质!等级低?的建筑?企业以?。有资质或者资质等级!高的建筑企业名义】承,揽建设工程
】 第十条 承包单位!应当具备与承揽工程!相,适应的资金、技【术、管理以及操【作人员和技术设备】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务》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务分包的!应,。当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
第】十一:。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设工程技术人员【按照规定取得专业】资,格方可执业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借、出租、转让资质!证书:及勘:察、设?计图:章和图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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