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从业资质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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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对下列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或!者单:位(以下统称建筑】企业)实《。行资质?审查制度
! , (一《),工程:总承包企业》;,
】(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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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工?。程施工企业;
】 《 (四《)工程监理、质量检!测等中介服务—单位;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质审查《的企业或者单位
】
?第八:条 设?立建筑企业必—须依法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审查【手续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建筑经营活动
! ,。第九条 建筑企【业不得?超,越资质证书核定的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揽建》设工程禁止无资【质的单位《或者资质等级低【的建筑企业以有资质!或者资质等级高的】建筑:企业名义《承揽建设工程—
? 第十条 承包单位!应当具?备与承揽工程相适】应的资?金、技术、管理以】及操:作人员和技术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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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务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务分《包的应当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
【 第十一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设工程》技术:人员按照规定取得】专业资格方可执【业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借、》出租、转让资质证书!及勘察、设计图【章和图?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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