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二章! 从业资质和资格 ! 第七条— 对下列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或者《。单位(以下》统称建?筑企业)实行—资质审?查制度? 《    (一)【工程总承《包企业;《 《    (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  ?   (三)工程施!工企业?;, ,     【(四)工程监理【、质量?检测:等中:。介服务单位;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质审【查,的企业或《者单位 — ,第八:条 设立建筑—企业必须依》。法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审查手!续,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建?筑经营活动 【 第九条 —建筑:企,业不得超越》资质证书核》定的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揽—建设工程禁止无【资,质的单?位或者资质等级低】的建筑企业以有【资质或者资质等级高!的建筑企业名—义承揽建设工程 】。 第十》条 承包单》位应当具备与—承揽工程《相,适应的资金、技术】、管:理以及操作人员和技!术设备  】  :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务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务分包《的应当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 第十—。一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设工程技术【人员按照规》定取得专业》资格方?可执业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借、!出租、转让资—质证书及勘》察、设计图》章和图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