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从业?资质和资格
!第七:条 对下列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或者单位(—以下统称建筑—企,业)实行资质审查】制度
! (一)工程总【承包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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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 , (三)工程!施工企业;》
【 (四)工程监【理、质量检》测等中介服》务单位?。;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质审查的企—业或者单《位,
第》八条 设立建—筑企业必《须依法?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审查—手续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建筑经营活》动
第—。九条 建筑企业【不得超越资》质证书核定的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揽建设工程】禁止:无资质的单》位或:者资质等级》低的建筑企》业以有?资质或者资质—等级高?的建筑企业名—义承揽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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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承包:单位:应当具备《与承揽工程相—。。。适应的资金、技术】、管理以及操—作人员和技术设备】
《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务】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务分包的】应当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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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设工】。程技术?人员:按,照,规定取得专业资【格方可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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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借、出租》。、转让资质证书及勘!。察、设计图章和图】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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