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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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活动的》监督和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保】障建:筑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在本市辖!区内从事建》筑活动以及对—建筑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 本条《例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土木建筑【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和建筑业【范围内的设备安【装工程、管线敷【设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及工程中《介服务
》 第三条 建筑活!。动应当遵循质量【、安:全,和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 第四条 建—筑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行业?、部门垄断建筑【市场
第五】。条 各?级政府扶持建筑【。业发展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
— ,。第六条 厦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负—责,。。各自管理权限—范围内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 市、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建筑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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