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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排水和《地下水?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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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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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 临时排水系统宜】与,原排:水系统相结合—当确需?改,变原排水系统—时应取得有关单位的!同意山区施工应【充分利用自然—排,水系统并应保护自】。然排水系统和—山地植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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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在山坡地区【施工宜优先按设计】要求做好永久性截水!沟或设置临》时截水?沟沟壁、沟》底,应防:止渗漏在平坦或低】洼地区施工应根据场!地,的,具体情况在场地周围!或,需要地段设置临【时排水沟或》。修建:。挡水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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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临时截水沟【和临时?排水沟的设》置应防止破坏—挖、回填《的边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临】时截:水沟至挖方边坡【上缘的距《离应根据《施工区域内的土【质确定不《宜小于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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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临,时排水沟至》回填坡脚应有适当】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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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排《水沟底?。宜低于开《挖面30《0mm~5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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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临时!排水当需排入—市,政排水管网应设置】沉淀池;当水—体受到污染》时应采?取措:施排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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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地下水?。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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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土方工程—施工前应在具备场】地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及周边水文资】料的:基础上?根,据基坑(《槽)的平面》尺寸、?开挖深?度进行?地,下水控制《的设计及施工
】
《4.:2.6 地下【水控制可采取明排、!降水、截水、回灌】等方:法
4.!2.7 在—土方开挖过程中应】减,小降水对《周边地质《环境和建筑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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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 】 地下水《位宜保持低于开【挖作业?面和基坑(槽)底】面5: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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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 降水应严格】控制出?水含砂量含砂量应】小于表?4.2.9的规定值!
—表,4.2.9 含砂】量控制标准(体积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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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0 当基底【下,。有承压水时应进【行坑底突涌验算【必要时应采取封底】隔渗透?或钻孔?减,压措施;当出现流砂!、管涌现象》时应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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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1 降水施!工应:满足下?列要求?
【 1 —降水开始《前应完成排水—系统抽出的地下【水应不渗《漏,地排至降水影响范】围以:外;
! , 2?。 降水过》程中应进行降—水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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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降:水过程中应》配备保?持连续抽水的备用】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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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降水结束后应【及时拆除降水系统并!进,。行回填处理回填物不!得影响地下水—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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