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 排:水和:地下水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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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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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 临时排水系统宜与!原排水系《统相结合《当,确需改变原》排水系统时应取得有!。关单位的同意山区施!工应充分《利用自?。然排水系统》并应保护《自然排?水系统和山地植被】
4.】。2.2 在山【坡地区施工宜优先按!设计要求做好永【久性截水沟或—设置临?时,截水沟沟壁、沟底】应防止渗漏在平【坦,或低洼地区施工应】根据场地的具体情况!在,场地周围或需要地】段设置临时排水【沟或修建挡水堤
】
4.2】.3: 临时截水沟和临!。时排水?。沟的:设置:应防止破坏挖、回】填的边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临时截》水沟至挖方边—坡上缘的距离—应根据施工》区域内?的,土质:确,定不宜?小于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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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临时排水沟》至回填坡《脚应有?适,。当距离;
】
—3 排水沟—底,宜低于开挖面3【00:mm~?500mm
【
《4.2.4 临时!排水当需《排入市政排水—管网应设置沉淀池;!当水体受到污染【时应采取措》施排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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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地下》水控制?
》
?4.2.5 【土方工程施工前【应在具备场地—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及,周边水文资料的【。基,础,上根据?基坑(槽)的平面尺!寸、开挖《深,度进行地下》水控制的设计及【施工:
—4.2.6 【地下水控《制可采取明排、降】。水、截水、回灌等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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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 在土方开挖【过程中应《减小降水对周边地】。。质环境和建筑—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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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 地!下水位宜保持低于开!挖作业面和基坑【(槽)?底面5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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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 降《水,。应严:格控制出水含砂量含!砂,。量应:小于表?4.2.9的规定值!
表【4.2.9 含砂量!控制标准(体—积比)?
】
4》.2.?。10 ? 当基?底,。。下有承压水时—应进行坑底》突涌验算必要时应】采,取封底隔渗透—或钻孔减压措施;当!出现流砂、管涌现象!时,应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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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1 【 降:。水施工应满足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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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降—水开始前应完成【排,水系统抽出的地下】水应不渗《。漏地排至降水—影,响范:围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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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降水过程中】应进行降水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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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降水过程中应配备!保持连续《抽水:的备用?电源;
【
》 4 降水—结束后应及》时拆除降水系统【。并进:行回填?处,理回填物不得影【响地下水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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