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边坡及基坑支护
4.3.1 支护结构的设计与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及《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的有关规定。
4.3.2 三级及以上安全等级边坡及基坑工程施工前,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边坡及基坑支护设计,由支护施工单位根据设计方案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报送相关单位审核批准。
4.3.3 边坡及基坑支护可采取挡土墙支护、排桩支护、锚杆(索)支护、喷锚支护、土钉墙支护等支护方式。
4.3.4 边坡及基坑支护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做好边坡及基坑四周的防、排水处理;
2 严格按设计要求分层分段进行土方开挖;
3 坡肩荷载应满足设计要求,不得随意堆载;
4 施工过程中,应进行边坡及基坑的变形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