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蒸汽供热系统
10.2.1 本款规定了印染厂热负荷计算原则。
10.2.2 本款规定了供热热源选择的原则。
10.2.3 本条是使用区域热电厂集中供热时的规定。
(1)热电厂热网供热参数一般为1MPa、280℃~290℃,需减压减温至0.6MPa,170℃~180℃才能符合印染工厂生产、生活用汽要求。
(2)为确保印染工厂供热安全,在工艺要求不能间断时应有一套备用。
10.2.5 本条规定印染工厂投资热电联产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做全面技术论证,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
10.2.6 本条规定印染工厂热电站,必须坚持“以热定电”原则。
10.2.7 本条是对室内外蒸汽供热管道的规定。
1 为便于车间、机台考核与控制,而采取这种布置方式。
2 本款规定在蒸汽管径计算时,应考虑近期发展因素。
3 本款为管道布置和敷设应遵循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