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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3  照 》  : 明 — , , :9.3.1  【印染工厂《车间:宜采用混合照明【并应采用机台—上的局部照》明 9】.3.2  染【色、印花等车—间应根据识》别颜色要求和场所特!点选用相对》应显:色,指,数的光源并应选【用节能?型光源和灯》具 》 9.3.3 】 ,车间作业区内的【一般照明照度均匀度!不应小于0.7【而,作业面邻近周围的照!度均匀?度不应小于0.5】 : : 9.3.—4  混合照明中】的一:般照明其照度值应】按该等级《混合照?明,照度值的10%~1!5%选取且》不应:低于75l》x 》 9.3》.5  生产车间的!照度计算宜采用点光!源或线光《。源的点照度计算法和!利,用系数法单位指【标法宜适用于方案】。、初步设计阶—段 :。 9.3.!6  生《产车间和辅》助生产车间》的照明标准不—应,。低于表9.》3.6?的规定 !。表9.?3.6 《 生产车间和—辅助生产车间的【照明标准值 — 《 ! ?   ?  注1  —设计:。照度值与照度标【准值相比较可—有±10%的偏差;! 《     —    《2  ?统一眩光值》是度:。量处于视觉环境【中的照明《装置发出的光对人眼!引起不舒适主—观反应?的心理参量 】 , 9.3》.7  车间照明宜!按,。工序分区设置照明配!电,箱并宜采取》沿窗:间隔控制《的,方式 《 , ?9.3.8  车】间内应根《据照明场所的环【境条件和《使用特点合理选【用灯具灯具的布置与!安装应考虑安全【与维护方便爆炸【危险环?境,。照明灯?具选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有关】规定 — , 9.3.9  印!染工厂的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