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 :。照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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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 《。。印,染,工厂车间宜》采,用混合照明并应【采用机台上的局部】照明
】。9.3.2 【染色:、印花等《车间应根据识—别颜色要求和场【所特点选用相对应】显色:指,数,的光源?。并应选用节能型光】源和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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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3》 , 车间作业》区内的一般照明照】度均匀度不》应小于?0.7而作业面【。邻近周围的照—度均匀度不应小【于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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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4 混!合照明中的一般照明!其照度值应按—该等级?混合照明照度值的】10%~15%【选取:且不应低于7—5l:x
9】.,3,.5 生》产,车间的照度》计,算宜:采用:点光源或《线,光源的点照》度计算法和利用系数!法单位指标法宜【。适用于方案、初步设!计阶:段
9.!3.:6 生产车—。间,和辅助生产车间【的照明标准不应低】于表9.3.6【的规定
!表9:.3.6《 生产车间和【辅助生产车》间的照?明标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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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 设计《。。照度值与照度标【。准值:相比较可有》±10%的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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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统一眩光!值是:度量处于视觉—环境中?的照明装置》发出的光对人眼【引起不舒适主观反应!的心理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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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7 — 车间?照明:宜按工序分区设【置,照明配?电箱并宜采取沿【窗间隔控《制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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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8 车—。间,内应根据照明—场所的环境条件和使!用特:点合:理选:用灯具灯《具的布置《与安装?应考虑安全》与维:护方便?。爆炸危险环境照明灯!具选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有关规定!
—9.3.9 印染!。工厂的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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