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3 》。 照 明
!
9【.3.1 —印染工?厂车间?宜采用混合照—明并应采用机台【上的局部《照明:
9.3!.2 染色、【印花等车间应根【据识别颜色要求和】场所特?。点选用相对应显色指!数,的光源并应选用节】能型:光源和灯《具
:
9—.3.3 车【间作业区《内的一般照明照【度,均匀度不应》。小于0?。.7而作业》面,。邻近周围的》照,度均匀度不应小于0!.5
【
9.?3,.4 《混合:照明中的《一般照明其》照,度值应按该》等级混合照明照度】值的1?0%~15》%,选取且?不应低于75—lx
—。
,
9.3.5 【 生:产车间的照度计算宜!采,用点光源或》线光:源,的点照度计算—法,和利:用系数?法单位指标》法宜适用于方—案、:初步:设,计,阶段
【
9.3.6 【 生产车间和辅助】生,产车间的照明标【。准不应低于》表9.3.6的规】定
表9!.3.6 生【。产车间和辅助生产车!间的照明标准值
!
?
!
,
注1! 设计照度值与】照度标准值相比较】可有±10%的偏差!;
》
【 2 统一眩!光值:是度量处于》视觉环?境中的?照明装置发出的【光对人眼引起不舒适!主,。观反:。应的:心理参量
】
9.3.7 !车,间照明宜按工序分区!。设置:照明配?电箱并?宜采取沿窗间—隔控制的《方,式
【9.:3.8 车间内】应根据照《明场所的《环境条件和使用【特点合理《选用灯具《灯,具的布置与》安装应考虑安全与维!护方便爆炸危险【环境照明灯》具选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有关规【定
—
9.3.9 【 印染工厂的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有关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