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染工厂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426-2016 建标库

9.4  防雷和接地

9.4.1  印染工厂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分类及防雷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的有关规定。

9.4.2  厂区的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宜采用TN-C-S和TN-S系统。车间内应设置等电位联结装置,配电箱柜的PE端子、钢制电缆桥架、厂房钢柱及进出车间的金属管道等均应与等电位联结装置相连接。

9.4.3  当采用独接地装置时,低压系统中性点接地电阻值应大于4Ω;重复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防静电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在易燃易爆区不宜大于30Ω;当采用共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9.4.4  在生产加工、储运过程中应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静电防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