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染工厂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426-2016 建标库

9.2  供配电系统

9.2.1  印染工厂的普通用电负荷应为三级负荷,液氨整理工段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用电应为二级负荷。印染工厂的消防设备用电负荷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9.2.2  供电电压等级与供电回路数应按生产规模、性质和用电容量,并宜结合地区电网的供电条件确定。

9.2.3  低压配电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间变电所宜安装2台变压器,单母线分段运行,两段低压母线间设母联开关;当只设1台变压器时,宜与就近的车间配电变电所设低压联络线作为应急备用;

    2  车间变电所的低压配电系统应与工艺生产系统相适应,平行的生产流水线或互为备用的生产机组,宜由不同的(低压母线)回路配电;同一生产流水线的各用电设备宜由同一(低压母线)回路配电;

    3  TN系统接地型式的配电系统中,车间的单相负荷,应均匀地分配在三相线路中,应选用D,yn11结线组别的变压器;

    4  为控制各类非线性用电设备所产生的谐波引起的电网电压正弦波形畸变,宜在配变电所低压侧进线柜装设谐波监测仪表,应合理采取高次谐波的抑制和治理措施;

    5  在采用电力电容器作无功补偿装置时,容量较大、负荷平稳且经常使用的用电设备的无功负荷宜采用就地补偿;补偿基本无功负荷的电力电容器组,宜在配电变电所内集中补偿;

    6  低压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的有关规定。

9.2.4  变配电所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的有关规定。

9.2.5  车间负荷计算宜采用需要系数法,需要系数宜按表9.2.5的规定选用。

表9.2.5  印染工厂主要工艺设备需要系数

9.2.6  室内配电干线敷设方式宜采用电缆桥架明敷设,在有腐蚀和特别潮湿场所,所采用的电缆桥架,应根据腐蚀介质的不同采取相应的防腐措施;室外宜采用电缆沟或直接埋地敷设。有关配电线路的敷设方式与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和《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的有关规定。

9.2.7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