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 检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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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出厂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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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常规出厂检【验,项目为 《5,.1、5.2—.2.3《。、5.?2.:3.3、5.2.4!。.2、?5.4.《2,、5.?5、5.6和—5.7应对每一樘防!火门的?门框、门扇单独进行!检验;防火》门,安装交付使用时【。的常规检验项目【为,5.8、5.—9和5.3中的配件!。安装情况应》对每:一樘防火门进行检验!;5.1《0为抽样《。检验项目产品抽样】方法由生产厂根据】生产批量按GB【/T 2《8,28.1《的有关要求制—订相应的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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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防火门【产品:必须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逐项—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并安装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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