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 检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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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出厂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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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常规》出厂检验项目为【 5.1、5.2】.2:.3、?5.2.3.3、】5.:2.4.2、5.】4.2、5.5、5!.6和5.》7应对每一樘防火】门的门框、》门扇单独进行—。检验;防火》门安装交付》使用时的常规检验项!目为5?.8、5《.9和5.3中的】。。配件安装情况应对每!一樘防火门进行检验!;5.?10为抽样检验项目!产品抽样方法由生产!。厂,根据生产批量按【G,B/T? 28?28.1的有关【。要求制订相应的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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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防【火门产品《必须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逐项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并】安装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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