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
第七条 编】制省道和县道规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 ,。 乡道—和村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导《、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州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编制!村道规划《应当广泛征求村民意!见
《 ? :经批准的乡道和【村道规划《需要修改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修改方案并按前款】规定报?批和备案《
第八条【。 公路建设》资金依法通过—下列方式筹集—
,。
: 《 (一?)各级财政拨款;
!
【(,二)向国内外金融机!构或者外国》。。政府:贷款:;
【 (三)国内【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投资?、捐款;《
》 (四》)开发、经营公路】的公司?依法发行股票—、公司债券;
【
: (—五,)出让公路》收费权益的收—入;
】 (六)依法向企!业和个人集资;【
(!七):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
? : 公《路建设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者挪》作他用
— 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职,。。责负责?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的公路—建设项目监督和【。管理:
— 建设政》府还:贷公路可以依法【。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贷款、》统一还款《
: 第?十条 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公路投》。资,协议依法解除或者撤!销后中标人应当【。停止公路《建设项目相关活动;!招标人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依法收回公路】建设项目
— 因投】资协议的原因致使】特许权协议丧—失效力、以》及特许权协议被【。依法解除或者撤【销,后项目法人》。应当停止特》许经营?相关活动;》招标:人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书面通《知许可机《关许可机关应当【依法:撤回或者撤销—相关行政许可并注】销
— 投《资协议、特许权【协议依?法,解,除或者撤销后—原协议当《事人及第三》人的:权利义务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 第十一条 公路建!设的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竣(交)工】验收和后《评价等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并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 公路建《设项目实行法—人,负责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和—。工程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 第十二条 公路的!建,设工期应当科学合理!确定不受其他因素】影响确保《公路建设质》量,
第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对本省公路建】设市场的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的信用情况进【行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信,用,记录:。依法作为公路—建设项目的招标资】格审查和评标—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公路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估算】、概算、预算和决】算管理
—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职责负【责公路建设项目【计价体系管理—、造价咨《询机构和造价人员在!公路行业的从业管】理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职责依!法,履,行公路建设项—。。目立项、设计、施】工、竣工等环—节的造?价监管职责审计部门!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路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 第十五条 公路建!。设用:地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 : 公路建设》用地按照《有,关规定征收、征【。用的征地标》准及数额应当公【示有:关费用应当》按时足额发放—不得截留或》。者挪作他用
【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桥梁!垂直投?影面外?缘起不少于》1米的公《路用地
《
》 村?。。道用地?范围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参照前款规—定确定
—。 第十?七条 公路改建【或者改线的应当科学!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并向社会《公示:
,
公路改】线后原?公路及公路》用,地处于改线后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继续作为公路—规划建设用》地管理;《需要:改变土地用途—或者报废公路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或者报!废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