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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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编—制省道?和县道规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乡道和】村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导、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州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编制村道!规划应当广泛征求】村民意见
— : , 经批准—的乡道和《村道规?划,需要修改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修改方案并按!前款规定《报批和备案
【 第八条 公路建!设资:金,。依法通过下列方式筹!集
? —(,一)各级财政拨款】。;
《 , (二)【向国内外金融机【。。构或者外国政府贷】款;
》 , , (三)国内】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投《。资、捐款;
! ? (四)开发、经】营公路的公司—依法发行股票、公】司债券;
! (五》)出让公路》收费:。权益的收入;
】 《 , (六)依法—向,企业:和个人集资》;
】 (七)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
!公路建设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者挪?作,。他用
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职责】负责: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的公路建—设项目监《督和管理
! : 建设政府还贷公】路可以依法》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贷款、统一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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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公路》投资协议依法解除】或者:撤销后中《标人应当停止公路】建设项目相》。关活动;招标—人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依法:。收回公路《。建设:项目
【 因投资协议】的原因致使特—许权协议丧失效【力、以及特许权协】议,被依法解除》或者撤销后项目【。法人应当停》止特许经《营相关活动;招标】人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书面》通,知许可机关许可机关!应当依法撤回或者撤!销相关行政许可并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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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协议、特许权协】议依:法解除或者撤销后】原协议?。当事人及第三人的】权利义务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公路建设【的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竣(交)》。工验收和后评价等】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并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 公路建设项目实!行法人负责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和工程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 第十《二条 公《路的建设工期应当科!学合:理确定不受其他【。因素影?响确保公路建设质量!
第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对本省【公路建设市场的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的》信用情况进行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 《。 信用记录依法作!为公路?建设项目的招标资格!审查和评标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公,。路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估,算、概?算、预算和决算管理!
《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职责负责公路建设】项目计价《体系管理《、造价咨询机构和造!价人员在公路—行业:的从业管理》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职责依】法履行公路建—。。设项目立项、设计、!施,工、竣工等环节的造!价监管职责审计【部,门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路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 ,。。第十:五条 公路建设【用地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 公路建设用地【按照有关规》定征收、征》用的征地《标准及数额应当【公示:有关费?用应当按时足额【发放不得截留或【。者,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桥梁?垂直投影面》。外缘起不《少于1米《的公路用地
】 《。 村道用地范围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参照前款《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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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公路改建或者改!。线的应当科学—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并向社会公【示
》 公路改线—后原公?路及公路用地处于】改线后?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继续【。作为:。公路规划《建设用地《。管理;需要》。改变土?地用途?或者报废公路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或者报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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