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促进公路事业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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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条例所称公路】(含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包《括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村道县道、乡道】和村道统称农村公路!
第三条 公!路,事业:发展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功能【完善、适度超—前,、确保质量、—保障畅通、保—护生态、建设改造与!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公路: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公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公《路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从?事公路管理和养护所!需经:费、公路《管理机构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收费公路!和专用公路的养护】。经费除外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公路工!作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省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国道、省道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并对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工?作进行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省公路管理机构!直管的市州、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具,体实施辖区内国【道、省道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 —市、州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工作
【
《 ,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对乡道和!村,道的:建设、?养护具体职责—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 ?国家对公路管理【体制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市场监管、—水利、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应急:、林业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公路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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