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监督?管理
》。
第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本省大!气环境质量目标及经!济、技术条件—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本省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
第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主体—功能区划《、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大气污染传输扩散!规律划?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建立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协:。调机制
《
第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省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的要—求实施燃煤》火电、?水泥、钢《铁、化工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 第十五《条 未达到国家或者!本省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城市的人民【。政府应当《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向—。社,会公开?并报: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对未达到》。国家或者本省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工业园区由设立】该工业园区的人民】。政府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明—确达标规划期—内禁止布局》建设大气污染物排】放主要行业的具【体要求
》 ,。 ,第,十六条 禁止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水泥、煤化—工、燃煤《火,电,、焦化、金属冶炼】、陶:瓷等大气《污染严?重的产业项》目
— ?禁止引进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落后设》。。备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生】态产业园《区建:设鼓励和引导现有】。工业:企业入驻产业园区】新建排?放主要?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入相应的产】业园区
》 , ,第,十八条 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或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时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 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
: 第:十九:条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
【从,事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或者要求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防止影响—。周边环境
— 第二十条 推】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第?三,方,。运营污?染设施运营单位应当!在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污】染防治?设施实施第》三方运营的排污单位!应,当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进行监督检查;!。运营单位应当对因自!身过错造成》。违,法排污产生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保证正】常运:。行,并依法配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监测
?
》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自—行对其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原始监《测记录应当至少保】存3年不具备—环境监测《能力的单位》。可以委托有法定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测
第二十!二条 ?省、市州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建设】安装污染源自动检测!设备并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平】台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和数据正常》传输:。。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对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二十!三条 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实施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 , ?。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定期向社会》公开其主要》大气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第二—十四条 《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 : ?禁止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和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聘请监督》员发现、劝阻大气】环境保护违》法行为
—。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环境《信用:管理数据《库和环境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并纳入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第二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大气环境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本省】的环境空气》质量、重点》。。大气污染《源监控、综》合执法?、应急管理、信【息发布、数据中心】等为一体的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大数:据管理?平,台为本省大气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信息保障实现各级!各,部门数据交换、联通!与,共享:推动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动态化】、数字化、常—态化管理
— , 第二?十八条 本行政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和城市空气质!量日报、预报等大气!环境:质量状况《信息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发布
《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公开大气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企业环》境信用等《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
《第二十九条 本省】实行市州《、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大气环境质量排【名发布制度》大气环境质》量未达标或者严重】下降的城《市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第三十条! 鼓励支持》。环境公益诉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依法?对环境公《益,诉讼提起人提供【。查阅、复制相—关资料等便利
! :。 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协调配合建立完善!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的信—息共享等机制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