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本省大气环境质量】目,标及经济、技术【条件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本省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主体功能区划】、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大气:污染传输扩散—规律划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建立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协调?机制 第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省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的要求【实施燃煤火电、【水泥、钢铁、化【工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第十《五条 未达到—国家或者本省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城市【的,人,民政府应当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向社会公开并报!。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对未达到国】家或者本省》。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工业园《。区由设立该工业园】区的人民政府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明确达标规】划期内禁止》布局建设大气—污染物排放主要【行业的具体要求 ! 第十六条 禁止!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水泥、煤《化工、燃煤火电【、焦:化,、金属?冶炼、陶瓷等大气】污染严重的产业项目!  》  : ,禁止引?进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落后设备 】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生态《。产业园区建设—鼓励和引《导现:有工业企业入驻产】业园区新建排放主要!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入相》应的产业园区 ! 第:十八条 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或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时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   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十九!条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    从事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或者》要求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防止影】响周:边,。环境 第二十!条 推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第三方运营污染】设施运营单位应当】在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污—染防:治设施实施第三【方运:营的排污单位应当】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进行监【督检查;运营单位应!当对:因自:身过错造成》违法排?污产生?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保证正常运】行并依法《。配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监测! , ?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自行》对其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原始监测》记录应当至少—保存3年《不具:备环境监测能力【的单位可以委托【有法定?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测 —。 , :第二十二条 省【、市州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建设安装污染!源,自动检测设备并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平台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和数据正常传输【。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对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二十三!条 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实《施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定期》向社会?。公开其主要大气【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 第二十四》条 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    《禁止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和《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聘请《监督员发现、劝阻大!。气环境保护违法行】为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环境信用管【理数据库和》环境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并?。。纳入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第,二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大气环境!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本省:的环境空气质量、】重,点大气污染源—监控、综合执—法、应急管理、信】息发布、数据中心】等为一?体,的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大数据管】理平台?为本省大《气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信《息保障?实现各级各部门数】。据交换、联通—与共享推动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动态化】、数字化、常态化】管,理 第—二十八?条 本行政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和—城市空气质量日报、!预报等大气环境质】量状况信息》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发布   !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公!开大气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企业环境信用等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 —第,。二十九条 》本省:实行:。市州、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大气环境》质量排?名发布制度大气【环境质?量未达标或者严重】下降的城市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 第:三十条 鼓励—支持环?。境公益诉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依法对环!境,公益诉讼提起人【提供查阅、复制相】关资料等便》利 ?     —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协调配合建立!完善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的信息【共享等?机制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