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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污《染物总?量控制 —。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污控制总量核定】排污单位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并载入排【污许可证 》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主要污染物减—量替代?、总量减《少的原则明确企业排!放指标来《源     !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核【定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原,则上在项目所在区域!的总量指《标内:平衡建设项目所【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通过采取有效减【。排措:施、企业内部—。调剂等方式》仍不能?满,。。。足该项目需》要的不足《部分可?以通过排污》权交易购买 【   《  :。大气环境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区域不得实【施总量调剂 !第三十五条 通【过减量替代获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建设项】目在替?代的排放量未削减完!成前不得核发排【污许可证不得投入生!产 : 第:三十六条 未完【成年度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区—域和行?业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该区域和行业】除民生工程》以外的?排放该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直至达到总量—控制要?求;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相关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