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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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和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大气污《染,防治: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协同控制、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完成!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确定?重点工作任务和【年度控制《指标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根据《县级人民《政府的安排负—责本辖区的》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工作
】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将《大气污染防治—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按照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原:则合理规划、—调整城?市建设和空间布【局加强生态建设【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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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政》务公开为公众监督】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便利】
:。 第五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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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能源—结构调整等与大气】污染防治有关的工】作
? : 工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推动工业企】业技术升级改造等与!。大气污染防治—有关的?工,作
】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配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机—动车污染《大气实施《监督管?理
】 农业?、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对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大气实【施监督管《理,
— 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对扬尘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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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防!止焚烧秸秆等—产生的大气》污染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协《助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第六条 大!气污染防治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 ?省人民政《府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和!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开《展考核评《价,。将完成?情况纳?。入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的内容】并向社会公开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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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州【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与省人民政》府签订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制定本级人民—。政,府的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将目标【。任务:分解纳入各县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内容并—向社会?公,开考核结果》
第七条【 对涉及《。公众大?气环境权益的—经济建设重大决策或!者可:。能对大?。气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在【作出决策前进—行论证和大气—环境风?。险评估必要时举行】听证
! 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决策造成大【气环境严重损害的】应当依法《追究决策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大气环境状况】及,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发生重特大》大气污染事件的应当!将相关应急处—置情况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依法接受】监督
《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推广适用的大气污】染,。防治先进技术支持大!气污染防治以及相关!综合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提高公—民的大气环》境保护意识》推动公众参与—大,气环境保护对在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大气【污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责任和义务保护大】气环境并有权—获取相关大气—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大气】环境保护
】 公民应当—增强:大气:环境保护意》识采取有利》于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低碳、节俭!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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