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B 施工配合比
表B.0.1 环氧类材料的施工配合比(质量比)
注:1 除低毒固化剂和乙二胺外,还可用其他胺类固化剂,应优先选用低毒固化剂,用量应按供货商提供的比例或经试验确定。
2 当采用乙二胺时,为降低毒性可将配合比所用乙二胺预先配制成乙二胺丙酮溶液(1:1)。
3 当使用活性稀释剂时,固化剂的用量应适当增加,其配合比应按供货商提供的比例或经试验确定。
4 本表以环氧树脂EP01451-31(E-44)举例。
5 环氧树脂玻璃鳞片胶泥和环氧树脂自流平料与固化剂的配合比由供货商提供或经试验确定。
表B.0.2 乙烯基酯树脂和不饱和聚酯树脂材料的施工配合比(质量比)
注:1 表中括号内的数据用于耐含氟类介质工程。
2 过氧化苯甲酰二丁酯糊引发剂与N,N-二甲基苯胺苯乙烯液促进剂配套;过氧化环己酮二丁酯糊、过氧化甲乙酮引发剂与钴盐(含钴量不小于0.6%)的苯乙烯液促进剂配套。
3 苯乙烯石蜡液的配合比为苯乙烯:石蜡=100:5;配制时,先将石蜡削成碎片,加水苯乙烯中,用水浴法加至60℃,待石蜡完全溶解后冷却至常温,苯乙烯石蜡液应使用在最后一道封面料中。
4 乙烯基酯树脂自流平料与固化剂的配合比,由供货商提供或经试验确定。
5 乙烯基酯树脂和双酚A型不饱和聚酯树脂的玻璃鳞片胶泥与固化剂的配合比,由供货商提供或经试验确定。
表B.0.3 呋喃树脂类材料的施工配合比(质量比)
表B.0.4 酚醛类材料的施工配合比(质量比)
表B.0.5 钠水玻璃材料的施工配合比
注:1 表中氟硅酸钠用量是按水玻璃中氧化钠含量的变动而调整的,氟硅酸钠纯度按100%计;
2 配比1的填料可选一种使用;
3 耐酸砂浆配合比:钠水玻璃:砂浆混合料=100:340~420耐酸混凝土配合比:钠水玻璃:混凝土混合料=100:490~750。
表B.0.6 钾水玻璃材料的施工配合比
注:1 钾水玻璃胶泥粉已含有钾水玻璃的固化剂和其他外加剂;
2 普通型钾水玻璃胶泥应采用普通型的胶泥粉;密实型钾水玻璃胶泥应采用密实型的胶泥粉。
表B.0.7 聚合物水泥砂浆配合比(质量比)
注:表中所列聚合物配比均是添加助剂后的数值范围。实际配比应根据聚合物供应商提供的配比及现场试验确定。
表B.0.8 沥青砂浆和沥青混凝土的施工配合比(质量比)
注:本表是采用平板振动器振实的沥青用量,当采用碾压机或热滚筒压实时,沥青用量应适当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