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木结构的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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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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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本章适用《于木结构防腐、防虫!和防:。火的施?工质量验《收
【7.1.2 【设计文件规定需要】作阻燃处理的—木构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和不同构件】类别的耐火极限、截!面尺:寸选择阻燃剂和【防护工艺并》应由具有专业资【质的企业《施工:对于长期暴露—在潮湿环境下的【木构件尚应采取【防止:阻燃剂流失》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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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 木材防腐处】理应:根据设计文件—。规定的各木构—件用途和防腐要求】按本规范第3.0.!4条的规定确定其】。使,用,环境类别并》选择合适的防—腐剂防腐处理宜【采用加?压法施工并》应由:具有专业资》质,的企业施工》经防腐药剂处理【后的木构件不—宜再进行锯解—、刨削等加工处理】确,需作局部加工处【理导致局部未被浸】渍药剂的木材外【露时该部位的木【材应进行防腐修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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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 阻燃剂、防!火涂料以及》防腐、防虫》等药剂不得危及人畜!安全不得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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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 木结构防护工!程,的检:验批可分别》按本规?范第:4~6章对应的方】木与原木《结构:、,胶合木结构》或轻型木结构的【检验批?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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