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 木结构的》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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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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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本章适用《于木结构防腐—、防虫和防火—的施工质量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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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设】计文件规定需—要作阻燃《处理的木构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和不:同构件类别》的,耐火极?限、截面尺》寸选择?阻燃剂和防护工艺】并应:由具有专业资质【的企业?施工:。对于长期《暴露:在潮湿环境》下的木构件尚应【采取防?止阻燃剂流失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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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 】木材防腐处理应根】据设:。。计文件规定的各木构!件用途和防》腐要求按《。本规:范第3.《0.4条的》规定:确定其使用环境类别!并,选择:合适:的防腐剂《防腐处理宜采—用加压法施工并应由!具有专业资质—的企业施工经—防腐药剂《处理后的木构件不宜!再进行锯解》、刨削?等加工处理确需作】局,部加:工处:理导:致,局部未被浸渍药剂】的木材外《露时该部《位的木材应进—行防腐修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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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 ?。 阻燃剂、防火涂料!以及防腐、防虫【。等药:剂不得危及人畜【安全不得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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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 !木结:构防:护工程的检验批【可分别按本规范第】4,~,6章对应《的方木?与原木结《构、胶合木结构【或,轻型木?结,构的检验批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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