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 木结构的】防护
《
】7.:1 一般规—定
【
7.1》.1 本章适【用于木结构防—腐、防虫和防—。火的:施工质量《。验收
?
,
7.1【.2 《设计文件规定—。需要:作阻燃处理的—木构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和不同构件类别!的,耐火极限、》截面尺寸选》择阻燃剂和防护工艺!并应由具有专业【资质的?企业施?工对于长期暴露在潮!湿环境下的木构【件尚应采取防止【阻,燃剂流失的措施
!。
《7.1.3》 木材防》。腐处:理应:根据设计文件规定】的各木构件用途和防!。腐要求按本规—范第3.《。0,。.4条?的,规定确定其使用环】境类别并选择合适的!防腐:剂防腐?处理宜采用加—压法施工《并应由具《有专业资质的企【业施工经《防腐:。药剂处理后的木构】件不宜再进行锯【解、刨削等加工【处理确需作局部加】工处理导致局部未】被浸渍?药剂的木材外—露时该部位的木材应!进行防腐修补
】
7》.1.4 阻【燃剂、防火》。涂料以及防》腐、防虫等药剂不得!危,及人畜安全不得污染!环,境
7.!1.5 》木结:。构防护工程的检验】批可分别按本规范】第4~6章对应的】方木与原木结构、胶!合木结构或》轻型木?结构的检验批划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