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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木结构的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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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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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本章《适用于木结构防腐】、,防虫和防火》的施工质量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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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设计文件《规定需要《作阻:燃处理的木》构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和不同【构件类别的耐火【极限、截《面尺:寸选:择阻燃剂和防护工】艺并应由具有—专业资?质的企业施工对于长!期暴露在潮湿—环境下的木构件【尚应采?取,防止阻燃剂流失【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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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 木《材防腐处理》应,根据设计《文件规定的各木【构件用途《和防腐要求》按,本规范第3.0【。.4:条的规定确定其使用!环境类别并选—择合适的防腐—剂防腐处理宜采用】加压:法施工并应由具有专!。。业资质的《企业施工《经,防腐:。药剂处理后》的木:构件不宜再进行【锯解、刨削等加工处!理确:需作局部加工—处理:导致局部未被浸【渍药剂的木材外【露时该部位》的木材应进行防腐修!。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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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 阻《燃,剂、防火涂》料以及防腐、防【虫等药剂不得—危及:人畜安全不得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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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 【。木结构防护》工程:的检验?批,可分别按本规范第】4~6章对》应的方木与原木【结构、胶合木—结构或轻型木结构】的,检验批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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