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工程造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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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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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1 本条—规定在工程合同价款!纠纷案件处理中需】做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应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第二十条的【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进行:建设部在对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有关回顾《的,复函(建《办标函﹝2005﹞!155号)中明确“!一、从?事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必须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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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2 本条规定!了工程造价咨询【人接受委托提—供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服务不仅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还应!按仲:裁或诉讼程序—。的要求进行并符【合国家关于司法【鉴定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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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3 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的规!定工程计价》活动应由造价—工程师担任鉴于进入!司法程序的》造价鉴定难度一般较!大因此本条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人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应指派专业—对口、经验》丰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承担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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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4 本!条规定了《工程造价咨询人应根!据自身专业能力和】证据资料判断能否胜!任该:项目造价鉴定—。如不能应《不接受该项委托【禁止工程造价—咨,询人在鉴《定期满后以上述【理由不作出鉴定结论!以,。免,影响案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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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5 —。 ,为保证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公正进《行,。本条规定《了,回避原则接受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或》造价工程师如是【鉴,定项目?一方当事人的—近,亲属或代《理人、咨询人以及】其他关系可能影响鉴!定公正的《应当自行回避—;未自行《回避鉴定项目委【托人以?该理由要《求其回避的必须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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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第!五十九条规定—“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本条据此规定了【工程造价咨询人应当!依法出?庭接受鉴定项目当事!人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意见书的质询如!。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的经审理该鉴【定项目的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准许可以书面形式答!复当事人的》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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