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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工程《造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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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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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1《 , 本条?规定在?工程合同价款纠【纷案:件处理中《需做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应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第二十条】的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进,行建设部《在对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有关回顾】。的复函?(建办标《函﹝2005﹞1】55:。号,)中明确“》一、从事《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必须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1【4.1.2 本条!。规定了工程》造价咨询人接受委】托提供?。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服务不仅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还应《按仲:裁或诉讼程序—的要求进行并符合国!。家关于司法鉴定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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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3 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的规定工程计价活动!应由造价工程师担】任鉴于进入》司法:程序的造价鉴定难度!一般较大因此—本条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人】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应:指派专业对口—、经验丰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承担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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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4: 本条规定—了工程造价咨询人】应根据自身专业【能力和证据》资料判断《能,。否胜任该《项目造价鉴定如不】能应不接受该项委托!禁止工程《。造价咨询人》在鉴定期满后以上】。述理由不作出鉴【定结:论以免影响案件【处理
1!4.1.5 为保!证,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公正进行—本条规定了回避原则!接受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或造价工】。程师如是鉴》定项目一方当事人的!近亲属或代理—人、咨询人以及其他!关系可能《影,响,鉴定公正的应当自行!回避;未自行—回避鉴?定项目委托人以该】理,由要求其《回避的必须回—避,。
14.!1.:。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第五十】九条规定“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本条据此规】定了工程造价咨询人!应,当依法出庭接受鉴定!项目当事人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意—见书的质询如—。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的?经审理该鉴定—项目的?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准许:可以书面形式答复当!事人的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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