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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工程】造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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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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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1— 本?条规定在《工程:合同价款纠纷—。案件:处理中需做》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应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第二【十,条的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进》。行建设部在对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有,关回:顾的复函(建办标函!﹝,2005《﹞,155?号)中明确“一、从!事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必须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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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2 本条规定了!工,程造价咨询人—接受委托提》供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服【务不仅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还—应按仲裁《或诉讼程《序的要求进行—。并符合国家关于司】。法鉴定?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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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3 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的规定工—。。程计价活《动应由造价》工,程师担任鉴于进【入司法程序的造价】鉴定难度《一般:较,大因此本条》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人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应指派专业—对口、?经验:丰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承《担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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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4 《本条规定了工程造价!咨询人应根据—自身:专业能力和》证,。据资料判断》能否胜任该项—目造价鉴定》如不能应不接受该项!委,托禁止工程造—价咨:询人在鉴定期满后】以上述理由不作出鉴!定结:论以免影《响案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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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5【 为保证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公正进!行本条规定了回避】原则接受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或造价工程【师如是鉴定》。项目一方当事人的近!亲属或代《理人、?咨询人以及其他关】系可能影响鉴定公】正的应当自行回避;!未自行回避鉴—定项目?委,托人以该理》由要求其回避的必须!回避
】14.1.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第五十九条规定【。“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本条据!此规定了工程—造价咨询《。人应当依法出庭接受!鉴定项目当事人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意见!书的:质,询如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的经审理该鉴!。定项:目的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准许?可以书面《形式答复当事人【的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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