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工程造》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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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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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1 !。本条规定在》工程合同价款纠纷案!件处理中需做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应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第二十【条的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进行》建设部在对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有关回—顾的复函(建办标】函﹝:20:。05﹞155号)】中明确“一》、从事?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必!须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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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2 本条【规,定了工?程,造价咨询人接受委托!提供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服务《不仅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还应!。按仲裁或诉讼—程序:的要求进行并—符合国家关于—司法鉴?定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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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3 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的?规定工程计价—活动应由造》价工程师担》任鉴于进《入司法程序的造价】鉴定难度一》般,较大因此本》条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人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应《。指派:专,业对口、《经,验丰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承】担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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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4! 本条规定—了工程造价咨询人应!根据自身专业能力】和,证据资料判断能否胜!任该项目造价鉴定如!。不能应不接受该项委!托禁止工程》造价:咨询人在鉴定期满】后以上述理由不【作出鉴?定结论?以免影响案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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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5 为保》证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公—正进行本条规定了回!避原则接受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或造—价工程师《如是:鉴定项目一方—。当事人的近亲属【。或代理人、咨询【人以:及其他关系可能【影响鉴定公正的应当!自行回避;》未自行回避鉴—定项目委托人以【该理由要求其—回,避的必须回》避
【14:.1:.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第五?十,九条规定《“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本,条据此规定》了工程造《价咨询人《应当依法出庭接【受鉴定项《目当事人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意见【书的:。质询如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的经《审理该?鉴定项?目的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准】许可以?书,面形:式答复当事人—的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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